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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力挺“山寨”产品不侵权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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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这是“山寨”现象广泛产生的原因,也是看待“山寨”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不能直接对“山寨产品”说Yes或No,如果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应该向制造商或专利权人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模仿没有侵犯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对象,将支持其生产,“要平衡知识产权拥有者和广大用户两方面的利益”。

  相关专家指出,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前期模仿进而赢得发展,也是一些发达国家跨国企业曾经走过的道路,但中国企业必须注重提升研发力量,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不侵权“山寨”值得尊敬

  “在谈‘山寨’之前,应该先为‘山寨’正名。”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认为,“山寨”产品只是一个噱头,仅仅是一种营销方式,仔细对比,很多被“山寨”的产品,与正版产品形似神不似,从软件硬件来看,均未侵犯知识产权,“事实上很多‘山寨’都不侵权。”

  对于很多产品以“山寨”为卖点,王健分析认为,我国消费需求层次多,注重品牌和注重价格的消费者各有所需,在“品牌货”之外,“低价格”为“山寨”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以苹果iPad为例,在国内众多“果粉”的追捧下,iPad“山寨”市场也是火爆异常。aigopad、frepad等产品,尽管上网、播放影片、音乐、游戏等功能与iPad相差无几,但操作系统截然不同,如aigopad使用的是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一个电子产品,操作系统是最关键的,只能说aigopad与iPad属于趋同产品,不存在侵权。”王健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风险投资专家表示,没有侵犯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山寨”企业,因其敏锐的市场反应和经营决策,是值得尊敬的,“非常愿意为这样的企业注入天使投资”。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在今年初发布的2009年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公报中即指出,“山寨”产品已经成为行业发展不容忽视的力量,而且已从手机向彩电、计算机延伸。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杨学山表示,要平衡知识产权拥有者和广大用户两方面的利益,“‘山寨机’也好、其他产品也好,属于模仿,要区分哪一方面侵占了知识产权,哪一方面没有侵占知识产权”。

  “山寨”只是成长过程

  “佳能、索尼和尼康究竟是谁‘山寨’了谁?”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鲍克如此反问。

  鲍克认为,“山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才能占领市场,就需要向发达国家或领先企业看齐,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山寨”。

  王健同样认为,“山寨”只是一个成长过程,国外许多企业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在需求主导型市场经济下,行业内都会产生各种标杆产品,这些产品能迅速吸引消费者眼球形成购买潮,同时也吸引同质企业效仿,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产品越来越具有趋同性。”

  华为已树转型标杆

  从模仿出发,“山寨”企业的优势在于低价入市,迅速占领市场,但快速完成资本积累后,“山寨”企业何去何从?王健表示,在模仿标杆企业标杆产品的同时,要想获得长足发展,技术创新很重要,“如何‘同中求异’,给消费者不一样的体验是研发重点”。鲍克则指出,在转型方面,华为已经树立了标杆,只有迅速转入自主研发,才能成长为行业排头兵甚至国际化企业。

  作为联想之后中国第二家闯入世界500强的民营科技企业,华为创业初期也是走了一条“山寨”道路,以价格优势占领市场,在低价策略下迅速完成资本积累,但与众多“山寨”企业不同的是,华为很快转型,着力进行自主研发,最终成长为国际通信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