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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最近有两类新闻老百姓非常关心,一类是“稳定物价”,一类是“增加收入”。
一方面,多部委紧急出台了一系列物价调控新政,仅国家发改委就为此五天内连发九文,调控力度前所未有。另一方面,各地“十二五”规划相继出炉,“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均被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一些地方还明确提出“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力争居民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
从长远看,“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短期看,CPI持续走高(预计11月我国CPI涨幅可能超过10月的4.4%,达到年内峰值),意味着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可避免地下降。无论从哪方面看,呼唤加薪、普遍加薪都是迟早会出现的社会情绪。
不过,就像“财产性收入”不是每个人说有就能有一样,“迟早加薪”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却难以迅速反映到大部分人的工资条上。毕竟加薪不能靠政府振臂一呼或行政命令实现,盲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让一些人失业,而由政府出手给吃“公家饭”的人加薪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所以此时此刻,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要搞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财税领域先动,要实现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需要各级政府带头“还富”。只有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的税负,才能腾出空间给员工涨工资,只有以家庭为单位对民众进行减税,中低收入家庭才能更直接更快捷地改善生活。
多年来,我国“国”与“民”收入分配失衡,财政收入增幅数倍于GDP、也数倍于居民收入早就备受争议。“十一五”期间,全国财政收入从3.9万亿元起步,以年均1万亿元的幅度增长。今年前10月,全国累计财政收入达70899.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5%。尽管财政部专家们对一些税收项目的超高增长做了解释,并强调这些只是“恢复性增长”,中国并不存在财政收入比重过高问题、不存在“国富民穷”。但有一点显而易见,那就是政府完全具备让利于民的实力。特别是在一些民众非常敏感而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的税收项目,比如个税上,可改革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积极财政政策,宣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结构性减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但从现实看,数易其稿的“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和“工资支付条例”至今难产,风传已久的一揽子减税方案(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也不见有所动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的加税倾向却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要收车船税;给楼市降温,要收房产税;带个笔记本电脑回国,要收关税;据说酝酿征收的还有环境税……每个税种的增加,当然都有其“正当”的理由,然而无论专家们罗列出多少条加税的好处,在税费多见增项少见减项,加之水、电、油、气价格纷纷上调的情况下,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都必然受到打击,作为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需也必然有些不给力。
让利于民、让利于中小企业的减税政策是一份民生答卷,检验的是政府肯多大程度休养生息、还富于民。与稳定物价相比,更能体现出政府的执政魄力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