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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0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业意见附表> 的规定》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证券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中介机构,受访人士普遍认为,《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并购重组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执业标准进一步清晰,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西南证券(600369)投行部某负责人认为,填报《专业意见附表》体现了淡化事前监管、强调事后监管理念,今后证券公司将致力于提供专门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有利于监管层监督并购重组资产的质量,有效判断并购主体是否规范运作,尤其对借壳上市的企业可以有效发挥审慎调查的职能。
“监管制度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强化财务顾问主动式业务能力,在实行市场主体协商定价基础上,发挥财务顾问的专业职责。”他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随着市场化并购的机会逐渐显现,很多行业龙头企业都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并购活动和行业整合。在这种趋势下,市场化并购活动对财务顾问交易设计、交易撮合、业务挖掘和执业水平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财务顾问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方案策划、方案制定、项目执行与协调工作,贯穿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各个阶段和环节。
华泰联合证券总裁助理刘晓丹表示,从行业的角度而言,《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大程度发挥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中的专业水平,也令其执业标准更加规范和清晰。
填报专业意见附表从操作层面明确证券公司专业履职要求的同时,还强化了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责任。
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在发行保荐方面已经较为成熟,但在并购重组方面较为欠缺,而填报《专业意见附表》对证券公司建立与并购重组市场化相适应的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了更多指引。
刘晓丹指出,填报《专业意见附表》将促进并购重组的规范化发展,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财务顾问负责制,由财务顾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市场效率。
中信证券(600030)并购业务某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责任的核心,就是通过对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监督约束,并使这种监督与约束贯穿于整个并购重组的全过程。
“目前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业务中主要扮演材料制作、审核沟通等角色,填报《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促使财务顾问专业职责的转变,财务顾问应至少承担交易促成、方案制定、持续督导等几方面的职责。”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