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8: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部分银行通过转移信贷资产规避监管
银监会已向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正式下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其中禁止银行进行拆分性贷款转让。
这显示在加强信贷总量控制的要求下,监管层已注意到部分商业银行通过转移信贷资产规避“贷存比”等指标监管的现象。
本报讯 (记者王亮)昨日有媒体报道,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彻底纠正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此外,通知还要求明令禁止拆分性贷款转让。这是监管层首次对信贷资产转让作出明确规范。
昨日,记者致电工商银行总行公共关系处负责人,对方表示尚未收到银监会有关禁止拆分贷款转让的通知。“对这些问题我们一直按照规定执行,而且加强监管。”该处长表示。
新规针对信贷转让平台
记者从广东省部分大型银行信贷部门了解到,有关规定所指向的信贷资产是指确定的、可转让的正常类信贷资产。因此,不良资产的转让与处置并不适用,商业银行也不可能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进行不良资产配置业务。
广东省一家大型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规主要是对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相继推出的信贷转让平台的风险进行防范。这些地区推出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目的在于银行间进行信贷额度头寸松紧调配,同时也能赚取息差收入。然而此举可能会损害系统性保护屏障。
银行承接能力有限
交银国际的分析师李珊珊对本报记者表示,考虑到目前银行信贷头寸受到严格指令限制,商业银行能够承接的计划外的“信贷资产”有限,通过转移信贷来降低信贷成本的方法并不明智。
据了解,拆分性转让贷款能够使部分“贷存比”较高的银行“互相转让信贷资产”,从而可以承接更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