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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不留名 小心丢了房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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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若实施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将属于个人 “无房”者保障权益觅招急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在上月月底出台。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倘若成真,婚前若由一方出首付,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将只属于该方个人所有。那么,围城中的“无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专家建议,最好是能够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双方所有,或以孩子的名义投资一份教育金保险。

  文/记者潘彧、周慧

  “结婚前由老公出首付买的房,婚后两个人共同供楼,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那么这套房子还和我有关系吗?”自从该征求意见稿出台,不少主妇都对于家中财产的归属充满了疑问,而婚前由老公首付购置的房产无疑是财产分割的大头。那么,围城中的“无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专家建议,若是家庭主妇,可加强自己和孩子的保险配置,而预备结婚的“准夫妻”应该尽量共同出资付首付,并且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以避免纠纷。

  不动产权利人补偿另一方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结婚四年的段女士就对于自家房产的归属有所担心,她的老公2004年在越秀区购得一处100平方米的房产,当时的单价是5000元/平方米,老公交付了首付三成,即15万元,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

  随后,二人领证结婚,剩下房款的35万元是由婚后段女士和老公一起偿还的,即每人分别还了17.5万元。

  段女士表示,现在房价单价是1.5万元/平方米,足足涨了三倍,若真和老公离婚了,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她不清楚自己在房产的分割上能获得多少补偿。

  法律专家:

  新条例对“无房”一方不利

  昨日,记者致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红,她介绍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旦成真,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的话,房产是属于个人的。按照老的条例,无房产一方是房产的按份共同所有人,但是按照新的条例,这一方只能获得帮助供房的本金及利息,补偿的多少需要依赖法院的判定,对无房一方是比较不利的。”

  以段女士的遭遇为例,按照老的条例,把房产升值的部分算进去的话,段女士可获得17.5万元的三倍,即52.5万元,利息也能翻三番;而按新的条例,段女士能确定获得的只有17.5万元加上利息。

  “婚姻不但是经济共同体,还是情感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对于婚前付首付房产的分割做出这样的解释,事实上是比较伤感情的。”蔡红认为。

  “无房者”如何保财产?

  婚前:

  结婚时可做财产公证

  如果是决定结婚的两人,蔡红建议,两人应该尽量一起出资做首付,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并且在婚后保存自己还贷的所有单据,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而李春晨表示,准夫妻最好在婚前做一个财产公证,同时留存自己的婚前收入证明,防止婚后产生纠纷。

  婚后:

  在房产证上协商加名

  蔡红副教授表示,最好是能够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双方所有。虽然涉及一定的交易费用,但是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给“无房者”一个较好的保障。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理财师李春晨表示,由于家庭财产投资,包括股票、基金等在分手后都是按照一人一半计算,“无房”一方可以额外为自己购置一些分红型保险,以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就算离婚,个人名义的保险也完全属于自己,可按年获得分红,并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障。他建议,投资分红型保险只需要保障自己的最低生活标准即可,每月投资大约在1000元左右。

  同时,他建议,如果有小孩,女性可以孩子的名义投资一份教育金保险,在孩子升学时会获得教育金返还。离婚后如果孩子跟女方,教育金也会全额归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