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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交还“秘密配方” 天府可乐再战江湖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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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总经理钱黄感到了从未有过的释然。

  12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终于让悬在他心里很久的一块巨石落了地。

  法院一审判定: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可乐),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限期返还相关技术资料。

  由此,天府可乐历经数年艰苦诉讼,终于从百事可乐手中拿回了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秘密配方”。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天府可乐百万诉求被驳

  12月7日,天府可乐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从1994年合资时算起,我们为这一天企盼了16年。”钱黄在发布会上称,天府可乐向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发起诉讼战争可谓艰辛,首场胜利来之不易。

  天府可乐与百事的讼战,源于两者的联姻。1994年1月,百事与天府可乐合资成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公司,其中百事以现金投资1070万美元,天府以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折价730万美元,双方投资比例为3∶2。

  但这段“婚姻”很不幸,合资公司在成立后12年内年年亏损。让天府可乐至今气愤的是,百事在合资后全力推广百事品牌,步步为营,终将天府品牌扼杀。

  2006年,由于债务缠身,天府可乐将所持百事天府的所有股权作价1.3亿元,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合资宣告终结,天府可乐和百事也从此交恶。中方认为外方通过向百事购买糖浆原液的方式,且“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了百事,使天府可乐从一个国家大型企业变成了重庆市的特困企业。

  2008年10月,天府可乐开始向百事追讨天府品牌,但7次致函均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天府可乐决定与百事对簿公堂。2009年10月26日,天府可乐向重庆市第五中院递交起诉书,称“百事涉嫌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今年4月22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首次在法院审理,8月31日再次开庭。

  钱黄称,12月3日,公司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称,原告天府集团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其从原告处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

  但法院驳回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资合同没有约定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费用,至本案纠纷发生天府可乐亦未向重庆百事主张过使用费,应当认为天府可乐许可重庆百事免费使用。”法院认为在该案判定之前重庆百事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外,天府可乐指控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实际控制重庆百事,并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没有举证加以证实,因此天府可乐要求百事中国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