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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采购弄虚作假将被扫地出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08: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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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9日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我国将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这一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

  意见要求,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市场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将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将加快步伐。

  建立严格市场清退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全面调查基本药物价格

  意见要求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应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

  药物采购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基本药物采购过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

  据悉,我国将“因药而异”确定基本药物的采购方式,即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此外,意见还明确,明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