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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的阻力是现实存在的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09: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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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房价加重了居民负担,使居民透支了未来的收入,所以这部分人反对征收房产税。这样的状况有情可原,需要正视

  有时候,简简单单一句话,却透露出一个大问题。

  日前,在由求是《小康》杂志社主办、江阴市中能轨道器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全面小康论坛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贺铿谈到房产税时说了这么一段话:“有一些同志极力反对征收房产税,说条件不成熟。我认为与其说条件不成熟,不如说有些同志害怕征收房产税。”

  贺铿的上述讲话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有些同志极力反对且害怕征收房产税。笔者在这里加一个注解,贺铿所说的“有些同志”,数量恐怕不少。

  为了证明征收房地产税是正确的、必要的,贺铿谈了三个问题。

  第一,房地产的性质。贺铿认为,房地产是为广大老百姓生产住宅的产业,住宅是与粮食同等重要的民生必需品,政府应当建立很好的保障体系,维护公平的原则,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住房制度。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住房制度绝对不是有些人所说的要回到计划经济的时代,是为了确保住房的公平性,确保占有土地资源的公平性。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一部分城市形成了明显的房市泡沫,其原因不是供需问题,而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地方政府炒地,社会资金炒房,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房地产调控的问题要着重解决如何遏制投机的问题。

  第二,关于开征房产税的问题。贺铿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房地产征税是一种财产税,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目前设置房产税应该注意以下两点:1.不应当增加一般居民的负担,要确定一个恰当的免税或者退税的标准;2.税率不宜过低,应当达到有效遏制投机和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的目的。总之,在制度的安排上,要让中等以上收入者通过按揭等方式买得起基本的住房,但是养不起多余的住房。具体的征收办法,贺铿建议从价征税、从量免税,并且要实行累进税制。

  第三,关于土地财政的问题。贺铿认为,土地财政推动了一部分城市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公、不利于国家平衡发展的问题,又直接推高了房价。有一种观点认为,产生土地财政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承担的义务与财力不对称,贺铿表示这是完全错误的。土地财政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从全局来看,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除了征收房产税,贺铿建议土地收益应该由中央财政收缴,把这部分钱用来盖保障性用房。他说,在城镇化过程中,今后每年要有1600万人进城,现在还有两亿进城的人住房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这些人中的大多数,要靠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来解决,为此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所以,土地收益应该由中央财政管,用在盖保障性用房上去,使我们的保障性用房可以持续发展。

  笔者并不反对贺铿的观点,但是,笔者在此作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征收房产税的阻力是现实存在的,是有原因的,是必须正视的,是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化解的。

  首先,贺铿认为房产税的征收不应当增加一般居民的负担。笔者觉得,贺铿的话只讲了一半。

  政府不增加居民负担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房产税,房价本身也应该包括在内。现在的事实是,目前买了房的居民,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经因为高企的房价背负了巨大的债务压力,大幅度透支了未来的收入,房产税再压下来,负担将更重。

  其次,对土地财政的改革,贺铿建议卖地收益由中央收缴。笔者认为,这个建议将会引起地方的强烈反应,不可行,不可能施行得了。土地财政的症结不在于卖地的钱是由中央管还是地方管,而在于本届地方政府透支了未来几届、甚至十几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高房价加重了居民负担,使居民透支了未来的收入,所以这部分人反对征收房产税。这样的状况有情可原,需要正视。

  房地产调控的目的,是既要房价合理,又不增加居民的负担,还要保证地方政府有稳定的土地收益,三全其美,不容易。

  不容易也得做,大家都来出主意,会有好办法的。笔者也正琢磨着,也许下一篇评论,就会抛出一块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