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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对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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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晨报》消息,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市场供应量、土地、信贷、税收、规范市场、舆论引导6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通知》明确指出,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房产税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通知》同时对市民买卖房产时所涉及的个税、契税、营业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一年内卖掉自己的住房又新购买住房的情况,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契税按3%征收。

  关于卖房如何征收营业税,《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