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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条意见聚焦车船税法草案 逾半数要求降低税负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18: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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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征求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情况。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近10万条意见,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35779条,占36.77 %,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 %,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8379条,占8.61%。

  自2010年10月28日18:30至11月30日24:0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群众来信40封。在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北京、广东、上海等10个省市反馈了71284条,占73.26%。

  在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提出明确观点的几类意见如下:

  7695条意见提出应明确车船税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而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7066条意见要求降低或者持平2.0以下乘用车的税负;6850条意见要求用燃油税代替车船税;4814条意见要求按车船的价值计税;1598条意见要求将车船的排气量和价值综合计税;202条意见要求直接听取车主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整理出了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几个方面:

  对草案总的反映

  北京王冰(2010-11-27 16:40:57.0)留言:“将现行的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做法,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是一种进步;对乘用车由以前的按座位征税改为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体现了相对公平的原则和鼓励节能减排的导向,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有些意见提出,车船税在2006年以前叫车船使用牌照税,属于行为税,已开征多年,是地方政府较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这次草案说明将其定义为财产税,但又按排气量征税,立法目的不明确,逻辑关系不清晰。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应用燃油税调节,切实体现多缴多开、少缴少开、不缴不开的公平原则;如果是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则不应以汽车排量而应以其价值为计税依据,价值越高,征税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