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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卖保险再上笼套 禁用“存、利息”等字眼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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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极少数销售人员销售误导银保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正在会商,将于2011年元旦前后出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我省将根据《指引》制订《银行保险销售服务规范》,对银行销售保险的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的资格准入、身份标识、行为规范等再进行详细规定,这是记者昨日从2010年江苏人身保险业新闻宣传媒体恳谈会上获悉的。另悉,元旦起,我省各寿险公司开办电话销售保单业务时,须用省内统一的呼出号码,以防止业务员用个人电话随意拨打。

  银保产品不得用“存、利息”等字眼

  明年我省将对银保销售再上“新笼套”

  作为一种国际流行的新兴保险销售方式,今年1-11月,江苏银行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92.2亿元,同比增长34.9%,占江苏人身险保费的49.7%。

  由于个别误导行为的出现,也令消费者对这种新兴方式产生过误解。对此,2008年以来,我省就出台了若干规定对银保业务进行规范。如江苏保监局和银监局2008年联合下发的122号文,对银行保险销售过程管理提出8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到银行递送保单、培训、辅导时,必须佩戴标识铭牌;规定还包括“不得使用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产品宣传材料,如"存"、"零存整取"、"利息"等字样”。

  “元旦前后,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出台《银行代理保险 业务监管指引》,我省将依此制订《银行保险销售服务规范》,对相关规定再进行细化,着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省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在我省今年以来近400亿的银保收入中,银保产品投诉额仅有216.11万元,仅占银行保险保费的万分之零点五,说明银保产品销售误导在我省只是个别现象。这位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可在事前、事中、事后留意维权。比如:事前察看销售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产品是否适合自己,评估自己的缴费能力;事中认真察看需要自己填写的单证;事后认真倾听回访电话,用好10天犹豫期,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应不会支付超过10元的工本费。

  电话销售扰民现象明年将改观

  我省各公司明年起电销须统一省内号码

  保险公司电话营销过程中的扰民问题一直为监管层关注。2009年,江苏保监局就出台《关于规范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对电话约访行为进行规范。本初,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呼出号码,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对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保险公司应将其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本报12月8日壹财经曾有相关报道)据介绍,我省监管部门近日按照保监会的上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若经营电销业务,明年1月1日起所使用的号码必须统一省内呼出号码,相关统一号码需经媒体披露公示、接受监督。此外,即日起保险销售的电话拜访行为,也将严格执行保监会《通知》中相关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