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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不愿签“合同煤”:限价政策遭遇市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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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电价格博弈依然焦灼。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统计,截至12月27日12时,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初步核定网上汇总量为4.606亿吨。所谓产运需衔接汇总,就是生产、运输和需求三方对合同煤协议汇总。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计划,2011年跨省煤炭总衔接量为9.32亿吨,其中重点电煤合同量为7.7亿吨。

  此时,距离合同签订最后期限只有四天半时间,却还有约4.72亿吨跨省区“合同煤”尚未签订。

  在过去的21天里,煤电之间合同签订进程缓慢。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的“限价令”是核心因素。国家发改委要求,2011年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记者了解到,晋陕蒙宁等煤炭主产地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已向国家发改委表态,确保重点电煤合同不涨价,并杜绝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然而,作为地方煤炭企业管理者和利益代言人,在高达200元/吨的市场价差(合同煤价与市场煤价差)面前,企业和地方政府往往选择尽量规避重点电煤合同量。

  限价尴尬

  “市场煤”与“合同煤”之间的高额价差,是煤电合同难以落地的最大阻碍。

  以陕西为例,2010年该省执行的电煤指导价(出矿价)是每吨395元,结算价是380元/吨。目前,陕西的市场煤价格为550元/吨左右,比合同煤价高170元/吨。

  山西省煤炭管理人士说:“在高价差面前,重点电煤合同份额越多,煤炭企业利益损失越大。2010年全国重点电煤合同均价为520元/吨,与市场煤有200元/吨的差价。以山西为例,同煤、平朔煤矿今年重点电煤合同量增加1000万吨,两家企业将有20亿元的资源价款流失。”

  而由于山西五大集团作为煤炭行业的整合主体,一年来大量兼并地方煤矿。“整合之前,地方煤矿执行约800元/吨的市场价,整合之后煤炭合同价格却在500元/吨左右,如此价差根本无法执行。”上述人士说。

  为减少价款损失,多位煤炭行业专家预计,2011年煤炭企业将更多转向其他市场,增加与化肥、钢铁等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减少电煤重点合同;即便签订合同,合同兑现率也会大大降低。

  以2010年为例,今年煤炭供需企业签订合同量18.14亿吨,比2008年增加5.57亿吨(2009年五大电力集团没有签订合同)。但重点电煤合同履行率参差不齐。

  “合同兑现率高的在60%左右,低的仅在40%左右。”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司官员在今年8月份的合同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不考虑煤矿资源情况、运力配置和价格条件,签订一些不可执行、不能兑现的合同。

  事实证明,即便五大电力集团与煤炭企业签订一纸低价协议,但电厂亦难以顺利执行。

  “为获取铁路运力,煤电双方签订年度供应合同,但不注明价格。这样的合同很难执行。”一位煤炭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在发改委“限价令”约束之下,煤炭企业遂寻找制度上的漏洞。

  “发改委限价政策表面看似严厉,但说法很笼统。”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发现,限价政策存在三大漏洞,其一,限价的期限并未明确,到底是1个月、2个月内合同不调整,还是全年不调整?其二,合同增量价格是接轨市场价,还是维持不变?其三,企业是否可按年定量,季度定价?这些并未严格要求。

  发改委限价令分寸如何把握,煤炭企业需要仔细拿捏。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说:“只要电厂亏损状况不缓解,煤炭就有可能逼电企加价。”

  此外,煤炭企业的另一个共识是:由于缺少综合配套政策,“限价令”难以执行到位,发改委的监管力度到基层会有所折扣。

  国家抗通胀:煤电均受压

  在市场煤与计划电的制度格局之下,煤炭企业处处主动,而火电行业则时常面临整体亏损的局面。

  进入11月份后,由于水力发电回落,火电耗煤快速上升,电企对煤炭的依赖性进一步放大。国家发改委通报称,11月全国重点发电企业日均耗煤346.9万吨,较上月增加48.3万吨。12月前21日,日均耗煤达366万吨,耗煤水平进一步上升。

  中电联统计,自2003年以来,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秦皇岛5500大卡煤炭价格累计上涨超过150%,而销售电价涨幅仅上涨32%。

  原中能电力燃料公司总经理、电力燃料专家解居臣说:“煤电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比价关系。当前电价需要上调0.4元/度,才能弥补亏损。”

  国家发改委监测发现,1-10月份火力行业亏损面达44%。如此形势之下,国家发改委出手拯救电企。

  发改委价格司官员在最近一次煤炭企业座谈会上说:“电和煤是政府的左手与右手,希望煤炭企业能够主动为政府分忧,让利与电力企业。目前,火电企业已经非常困难,煤炭企业如果借强势继续推高煤价,则有杀鸡取卵之意,对煤炭企业同样不利。”

  地方政府为保证本地电企运营,同样费尽心力。西部某省能源局局长透露,为保证本地电力供应,该省与铁路部门签订责任状:如果当地电厂电煤库存不足600万吨,煤炭一律不得外运。“这尽管违背国家发改委政策,但地方的苦衷是,本省电厂处于缺煤停机阶段,很难有富足的煤炭以外运。”该局长坦言。

  一位煤炭行业管理人士告诉记者,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最初设计思路是,以铁路全部运力作为订货总量,提高重点合同煤价,不区分市场价和重点合同价格。但在通胀的背景下,为保障电力价格平稳,政府不得不选择以强制签“合同煤”的方式压制煤企利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