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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2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 2010年的最后一天,广州物价局毫无先兆地在官网上挂出消息: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再上调1元为2元/车次。
据广州市物价局介绍,按照2010年10、11、12三个月各大码头进口、国产LPG挂牌价格以及主要供气零售企业实际进货价格,依照“气气联动”规定计算的2010年12月份和2011年1月份车用LPG零售价格分别应为3.91元/升、4.29元/升。为维护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价格秩序稳定,8月以来广州市车用LPG零售价格一直维持3.63元/升未变。
广州市物价局正在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在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执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对车用LPG零售价格及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作出调整:2011年1月1日零时起,车用LPG零售价格由3.63元/升调整至4.5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为何燃油附加费一涨就是一元?市物价局表示:此次车用LPG零售价格调整至4.5元/升,与3.63元/升的现价相比,出租车将增支约49元/车/日。根据调查,目前出租车行业平均每天营运车次约50次,燃油附加费增加1元,出租车司机每天增收50元/车,这与气价上涨造成的增支基本相抵。
目前,重庆市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达3元/车次,深圳市、桂林市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也是2元/车次。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