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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国外“居者有其屋”之策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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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图片) 德国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 古今中外,“住”的问题都是民众最关心的大事之一,而“居者有其屋”也是为政者追求的共同目标。针对低收入群体,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制定了不同的安居政策,而其核心之一就是政策干预及政府出资。很多做法在解决居民居住问题上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德国:严控房租

  从二战后到二十世纪末,德国大规模兴建社会福利住房,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过去30年,德国为保障型住房建设投入300多亿欧元。尽管目前福利住房已大规模减少,政府仍通过控制房价和房租等手段保障低收入者住房。

  德国人租房者占多数,有60%左右的居民租房,而年轻人中的77%为租房族。德国租房比例高,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特别侧重保护房客利益,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根据法律,德国每个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按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建筑质量及节能等情况确定房屋租金范围。独立机构成员包括当地房东协会、房客协会及中介公司和政府代表,任何人都可获取分门别类的价格表。法律还明文规定,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属违法行为,超过50%构成犯罪。这让租房市场极为稳定。

  德国法律还很注重保护租房者权益。例如,如果租房者没钱支付房租,房主不能将其赶出去,而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以前,租房者有义务在居住几年后出资对房屋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现在这一义务已被取消。此外,政府还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和失业时间等情况向贫困家庭每月发放数百欧元不等的租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