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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发展控股股东被问责 股改承诺一纸空文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8: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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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外运发展”,代码600270.SH)今日公告,公司2010年12月3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外运”)未能履行股改承诺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两大问题,外运发展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整改。

  控股股东未向公司注入资产

    北京证监局指出,外运发展2006 年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中国外运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运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但截至目前,中国外运仍未向公司注入资产,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

    事实上,因控股股东注入资产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外运发展2009年11月5日曾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公司表示,当初控股股东做出“转让部分优质资产”的特别承诺,是基于两个因素的考虑:一是外运发展自身网络资源不足,当时在全国只有 35 家分公司,无法覆盖的地方部分委托控股股东的下属企业代理;二是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契机,受让控股股东的航空货代及快递资产,进一步完善公司全国的业务网络,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尽量避免发生同业竞争。

  无“公司可以接受的”空运资产

    愿望是美好的,但资产却不是想象中那般美味,使得外运发展迟迟无法“咽下”控股股东拟注入的资产。

    外运发展在道歉公告中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控股股东所拥有的相关空运业务资产,受市场竞争和业务量下降的影响,资产质量大幅下滑。

    2008 年上半年,中国外运将分散在广东各家下属企业的空运资产、业务、人员进行了剥离,拟转让给外运发展。但外运发展认为,这部分资产既不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也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决定放弃收购,并指出:“总之,对照特别承诺,控股股东目前已经没有公司可以接受的、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空运资产。”

    为履行承诺,2009年,中国外运打算将旗下中国外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大件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外运发展。并承诺若大件公司在未来3年中内任一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低于承诺业绩,中国外运将视具体情况以现金方式向外运发展补足差额。

    2010 年 2 月 8 日,这一项目经外运发展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8个月后,外运发展又一次放弃收购,原因是大件公司 2010 年净利润金额可能大幅低于预测金额。

    外运发展称,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收购大件公司 51%股权的交易。

  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公告,北京证监局指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外运发展与中国外运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外运属于物流运输行业,而外运发展主营业务为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快件、国内货运及物流,2009年这三项业务的总营业收入为21.83亿元。

    目前,外运发展表示已及时将决定书上报给控股股东中国外运,本报将继续追踪其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