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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须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经营状况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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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侠

  本报讯 记者李侠报道 2010年的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要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并要加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

  鉴于内幕交易已经成为目前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公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年报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事务所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重大风险领域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公告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证监局提交重点关注问题的审计情况总结、管理建议书等。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以“致监管当局函”及时向证监局报告。

  公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在2011年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中,结合2010年年报分析结果,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年报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以及低价竞争可能引致的审计质量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