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理财 >

理财产品200万一年赔一半 银行为何不让提前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12: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陈胜利的三个官司其实我们报道过其中一个,那是在去年6月,报道落点在提醒大家购买理财产品要擦亮眼睛。

  6月的案件到8月判了,陈胜利败诉。后来陈胜利才透露,那已经是他第二次败诉,有意思的是,没多久,陈胜利再次起诉,以不同的理由。前两天,第三场官司第一次开庭。

  一个听起来有点繁琐深奥的经济法问题,三场官司打下来,我们基本上可以把它解读得比较“平易近人”。

  陈胜利是杭州某保险公司的一位经理,43岁的年纪在事业和理财方面一直比较稳当。事发2007年7月底,陈胜利听银行理财人员推荐拿200万一举砸入某银行的一个叫“同赢8号”的理财产品。当天,是同赢8号的最后申购期限。

  “同赢8号”是一个“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简单说,就是银行拿投资者的钱,委托给信托公司去投资,当时理财小姐推荐此为银行、信托“双保险”产品。在陈胜利的理解中,至少保本。

  当年年底,略有盈余,陈胜利想出货套现。这时银行告诉他,这个理财产品要一年后才能赎回。此后,陈胜利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富在“理财专家”的专业打理下飞速缩水。

  2008年9月,赎回时,200万缩水变成了117万。

  第一场官司:

  理财产品为什么不能提前赎回

  注意,这不是一个案子的三次开庭,而是一个事件以不同的理由三次起诉。

  2008年10月,陈胜利第一次起诉。起诉的理由是:2007年底我想赎回时为什么不允许,非得让我置身于后来的巨亏,这个损失应该银行赔。

  当时,银行辩驳:我们在产品说明书里已经规定,“不得在本说明书指定的预约赎回日前之外提前赎回”。

  陈胜利说:我手中只有一份购买协议啊,没有“产品说明书”啊。银行说,肯定给你了。

  这就成了一件不太说得清楚的事情了。最后法院判陈胜利败诉,推定陈胜利知晓产品说明书内容。

  陈胜利很窝火,那么重要的赎回要求为什么不写在购买协议里,非得淹没在那文字密密麻麻的“产品说明”里。律师也质疑,既然产品说明那么重要,那么银行将产品说明交给客户,应该也会留一份由客户签字的副本在银行里。毕竟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在举证能力方面要远远超过普通老百姓。

  第二场官司:

  告诉我你们拿着我的钱做了什么

  2009年6月,陈胜利第二次起诉,委托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乐淳和张通两位律师代理。

  乐淳和张通研究了一番,他们从另一个角度找出了漏洞。

  这不是一份涉及“信托”的理财产品,“信托法”对信托设立、合同制定等有很严格的要求。

  记者曾经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习,老师着重讲过“信托”,这是一种舶来品,在英国历史悠久。所谓的“信托”,我们在欧洲一些描写中世纪的片子中就常常看到,比如一个贵族想把一份可观的资产交给儿女,但是儿女太小。因此委托一个可靠的朋友或者机构代为打理,收益归贵族的儿女。

  我们国家的《信托法》则是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

  律师发现的问题是,既然是陈胜利委托银行将钱交给信托公司投资,那么银行应该代陈胜利与“国投信托”签订一系列信托文件,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甚至是风险申明。这一点在双方签署的“产品协议”里也有明确规定。

  但是陈胜利从来没有拿到过这些资料。第二次起诉的要求是,请银行把代为签署的信托文件拿出来看看,让人能明明白白看到这笔钱到底去向哪里。

  这一次银行是这么辩驳的:不可能为陈胜利个人去签订信托协议,银行是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钱集中起来,整个同赢8号项目一共10个亿与国投信托签了一份总合同。

  “那么拿个总合同来看看吧,复印件也行。”陈胜利说。但是,银行没有出具,而法院凭银行代理律师的口头陈述认可了银行主张的事实,陈胜利又输了。

  第三场官司:

  既然银行证明不了已履行信托,那么把钱还给我

  也许正是第二场官司里,银行遮遮掩掩的态度,让陈胜利决定追究到底。

  而官司打了近三年,中间发生的一些事也更加鼓舞了陈胜利的决心。去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去年7月1日银信产品被全面停售。

  与此同时,关于“同赢8号”引发的官司也不断见诸媒体,厦门、北京等地都有人状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理由基本上都涉及银行在销售“同赢8号”时的种种不规范。

  陈胜利再度崛起。

  这次要求更明确,既然银行提供不了任何信托合同,那么我就推定你根本没有把我的200万元去信托,那82万元的亏损就是虚构的,请还钱,连着82万元占据了两年的利息都要一并算给我。

  前两天,法院针对这件事的第三次起诉,再次开庭审理,同样在下城法院。

  法庭上,法官也许也有点被绕烦了,问陈胜利的两个代理律师乐淳和张通,大意是“你们是不是一定要银行拿出证明来,看到信托合同才死心”?

  律师答:“是的”。

  法官随即转向银行方代理律师:“那你能出示合同吗?”

  对方女律师答:“我觉得没必要”。

  这句话,再次把大家给噎住了。

  我们的栏目叫“凡人烦事”,现在烦恼的不止陈胜利,两个律师也很郁闷,据他们说,那天开庭结束后,律师在等着签庭审记录时,银行方女律师突然凑过来说,其实“信托合同的复印件就在我包里”,两个男律师说“那你拿出来啊”,女律师就不理他们了。

  前两天的开庭,陈胜利没有出庭,在杭城的第一场大雪中,据说他在一家足浴店门口摔断了腿。随后咨询律师:足浴店没把店门口的雪清理干净,没有保障行人安全,你们说我能不能要求这家足浴店赔偿的?看样子,陈胜利人到中年开始青睐于“打官司”这种解决事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