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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证监会联手规范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8日 10: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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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证监会联合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审慎报道影响预期和市场稳定的新闻题材

  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审慎报道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严格报刊新闻采编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真实。报刊涉及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报道,须严格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依据。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对象事先核实。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造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炮制或歪曲新闻事实,避免误导性陈述。

  同时,要求报刊建立健全证券期货新闻转载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证券期货新闻信息必须事先核实,确保新闻事实真实准确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不得摘转内部资料或非法出版物上的内容;不得随意转载境外媒体信息。对报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所属新闻网站,《规定》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建立证券期货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互联网资本市场新闻信息服务工作。

  《规定》还首次提出,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针对证券期货信息类产品广告的日常监测机制,定期向同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报刊出版单位刊发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处理。

  《规定》明确,证券期货类报刊和开设证券期货专刊、专版的报刊总编辑、主编及主要采编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新闻专业工作经历,熟悉证券期货业务。从事证券期货领域报道的记者原则上需具备2年以上财经领域报道经验或证券期货从业经历。见习记者、实习记者及试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证券期货新闻采访报道。从事证券期货新闻报道的采编人员,需参加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组织的证券期货业务知识培训。《规定》明确,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监督管理实行主管主办单位负责制度和属地监管原则。

  有关人士表示,《规定》的出台对营造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良好舆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