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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传真透玄机 限售股“非常”减持通道曝光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9日 08: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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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机内缓缓地吐出了两张薄薄的纸。

  去年11月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一份来自某地区地税局内部人士发来的传真,正是这份传真,把限售股持有者、买卖信息中介、接盘者、券商营业部、税务部门之间的大小非减持利益链展现无遗。

  1亿元可“省”650万

  上述传真文件指出了一个大小非持有者更“实惠”的减持方法:在按照正常政策减持之后,限售股持有者将获得地方以各类名义返还的税金。传真件还透露,只要将股票转移到西藏同信证券解禁,同样一笔套现,就可以享受到随之而来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限售股持有者们可获得更多的收入。

  具体来说:“若客户有1亿市值的限售股,应缴纳税款为1亿×20%=2000万,在我公司解禁的话,优惠奖励为2000万×(40%-2%-5.5%)=2000万×32.5%=650万,即为客户省下650万的税款!”

  1亿资金即可“省掉”650万元,极富诱惑力的条件让不少限售股持有者纷纷转投政策优惠地,这就让流失税金的上述省地税局人士愤懑不已。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这一切的由来,依托于上述传真件所指的某地区关于限售股解禁的优惠政策,而这一政策随即被同信证券据为己用,并由此找到了一片增加营收的“蓝海”。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11月份,同信证券拉萨北京中路营业部就接获了ST星美(000892,收盘价5.53元)、南风股份(300004,收盘价53.20元)和金亚科技(300028,收盘价15.83元)等公司的减持交易,总成交额近1.82亿元。

  在此之前,同信证券拉萨北京中路营业部虽在当地排名前列,然而在全国营业部排序中,无论交易额还是利润,均不算前茅。不过,得益于当地出台的减税新政,同信证券拉萨北京中路营业部正试图借助于优惠政策,吸引各地大小非前去减持。

  记者调查后还发现,与同信证券相似,国盛证券景德镇新村东路营业部、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国泰君安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中信建投萍乡建设东路营业部,去年都密集出现了大小非通过这些营业部的大宗交易平台减持股份的案例。

  据万德数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11月2日、3日、4日、8日,天润曲轴(002283,收盘价33.71元)董事刘昕就通过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共计减持673.6万股,套现约1.6亿元。

  地税部分暗藏玄机

  那么国家对大小非所持限售股解禁是如何规定的?大小非为何要集中到同信证券、江西国盛证券等的营业部减持?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发出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税。

  《通知》中所指的限售股即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此外,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也囊括其间。

  在2010年11月财政部等部门再次发出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扩充了限售股所指的区间,包括了“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限售股”等。

  此后,刊载于中国政府网的《四部门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税答问》中,则解释“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如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另一种情况下,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但事实上,各类规避政策仍层出不穷。“奥妙”之一在于大小非减持所缴税收被分成国税与地税两部分,在由地方政府收取的地税部分中,地方政府具有绝对处置权,可将一部分税收通过财政奖励形式返还给大小非,这就吸引大小非不远万里,奔赴这些推出优惠政策的地方进行减持。

  记者通过知情人士获得的一份江西省吉安市 《关于鼓励个人在吉安市辖区内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试行)》显示,纳税人分为“基本奖励”和“在吉安市辖区内的投资奖励”,其中“基本奖励”规定: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扣除中央分成和省集中部分以及代扣代缴手续费部分)的80%奖励给纳税人;对“在吉安市辖区内的投资奖励”,则根据纳税人所得基本奖励用在吉安市辖区内投资置业额占基本奖励的比重,乘以10%确定奖励系数,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乘以系数再奖励给纳税人。

  甚至对于其中为双方介绍的中间人,这份2010年7月21日印发的奖励办法也明确 “介绍他人来我市转让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单位和个人,按个人所得税实得部分的5%给予奖励”。

  而奖励资金的方法也颇为迅速,该奖励办法称,自纳税人税款清算入库之日起,吉安市地税局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吉安市财政局在4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显然,先通过正常的手续交付税费,然后再以种种名义返还各地“慕名而来”的限售股拥有者,已经成为个别地方政府收取税费、谋求地方利益的一种“生财之道”;而当地券商营业部也利用这机会,招揽全国各地的大小非,提高交易量,增加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