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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周磊磊没有想过,自己的保险业务团队会和武汉市环保局合作。
他所在的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获得武汉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授权。这对周磊磊和武汉环保局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据武汉市环保局消息,截至2010年12月,武汉市共有武汉石化、祥龙电业(葛化)、远大制药、名幸电子等23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达8880万元,保费近百万元。23笔保案中,其中22笔来自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
2010年11月,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曾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试点省市向全国范围推广。届时,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成为环境污染风险社会化的重要方法。
复旦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导戴星翼表示,推广此险种之前,仍有大量的细则需要完善。
保险公司谨慎探索
“环境污染风险属于高风险的业务。”周磊磊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该项业务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对风险因素了解不足,相关经验与数据缺乏,在保险行业内属于尚待开发的高端领域。
控制风险于是成为保险公司首要考虑的问题。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提出,“要严格选择投保企业,做好风险选择,投保前审核企业的污染风险;严格承保条件,设立保险限额与投保企业形成风险共担;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由总公司批复;建立再保险机制,分担公司经营风险。”
除了设立严格的保险赔偿额度,条款还列出了20种责任免除的条款,“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核反应、核子辐射、电磁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和光电、噪音、微生物质污染;硅、石棉、转基因物质及其制品引起的索赔;因酸雨导致的任何索赔。”
这些条款,尤其是“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引起了专家的批评。
“这些条款读来让人有‘霸王条款’的印象。” 复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导戴星翼向记者直言,“环境污染事故本身有很强的弥散性,边界很难认定。”
他表示,目前除了化工企业产生的特殊污染容易认定责任,诸如铅之类的重金属泄漏很难直接与企业责任直接挂钩。这给责任认定带来很大难度,也使环境责任险的适用范围大大缩小。
在客户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首选在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统一试点,通过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力量加强前期承保选择和风险评估,从而严格控制风险流入。除了要求投保企业不仅要依法通过环评审核、环保验收、环保安全检查,还要确保环保设施运行顺畅,环保安全状况以及相关配置符合规定,具有严格的环保控制制度。
这样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几率并不大。
大量细节需完善
本报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官方通过武汉市科技局推出了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高科技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给予了高额保费补贴,近两年的保费补贴额度均在保费的70%以上。目前有嘉吉烯王、远大制药、新芯电子、方圆钛白粉等四家高科技企业投保了人保财险的险种。
“环境责任险”的试点也获得了武汉市保监局的政策支持。2009年完成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险区域性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之后,武汉市人保财险分公司向保监局汇报,申请获得创新保护,并最终得到了保监局批复,给予了1年的保护期。
戴星翼认为,环境责任险的尝试是值得鼓励的,但仍然需要解决“两端问题”:一方面企业的负担加重,要思考如何妥善处理环境责任险带来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理赔的大量细节需要完善。
“环境责任险对特殊污染控制能帮助分担部分风险。但与其急着推广,不如先完善细则和制度。”戴星翼说。“目前理赔的案例比较少,制度的完善需要继续摸索。”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也认为,环境责任险是市场化控制污染的一种手段,但其推广面临不少困难。“从大环境来看,政府首要的出发点应该是培育这些企业的能力,使他们主动做出环保的努力。强制推行将会反过来打击市场环境。”他说。
根据《武汉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规划: 2009年在10家企业进行试点,2010年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六大领域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力争2011年实现全面覆盖。
目前,武汉实现全市涉铅企业全面投保,一些电子生产企业、制药公司、化工、纸业生产企业也已经参保,但2011年“全面覆盖”能否实现仍然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