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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版交易规则出炉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08: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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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竞价范围统一设为10%

  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被取消

  公开信息披露范围由“前三只”扩大为“前五只”

  本报讯 记者16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将于2月28日正式实施,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进一步优化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统安全性,规范规则体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交易规则作为交易所三大业务规则之一,是依法履行证券交易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到市场的安全、效率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同时与市场业务及产品创新、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行为等密切相关。

  深交所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在监管机制方面,新版交易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五点: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本次修订还对证券交易监督事项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和细化重点监控事项的范围,将原交易规则第六章由“交易行为监督”修改为“证券交易监督”,除保留了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外,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买卖时间、数量、方式受到相关法规规则明确限制的两类重点监控的事项,同时将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情形”单列并有专门条款予以具体描述;二是针对性地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此外,考虑到未来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及交易机制的革新,深交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这次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较为灵活的表述,为交易所创新交易机制预留空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今后还将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工作常态化,定期评估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内容,以更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