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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违价 可索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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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娜) 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召开的关于商场超市商品标价问题行政建议的约谈会上获悉,最近10天内,哈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28起关于商场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不符的投诉。为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发出2011年第一号行政建议,1月21日起,商场超市再出现上述问题,应按照违价商品价格一倍的标准赔偿消费者。

  据哈市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近10天内12315平台共接报涉及商场、超市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问题投诉28件,出现问题的商家推诿拖延不理不睬引发消费纠纷。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问题严重的超市有:家乐福会展店、家乐福南岗店、家乐福永平店、沃尔玛先锋路店、沃尔玛友谊路店、大润发香坊店、好又多南岗店、好又多香坊店。

  为使消费者远离消费欺诈,哈市工商局发布2011年消信总字001号行政建议:

  一是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所有商场、超市应立即自查整改,停止对消费者的侵害,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依法予以赔偿,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二是自2011年1月21日起,如商场、超市再出现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问题,经核实无误,商场、超市应按照违价商品价格一倍的标准赔偿消费者,同时工商部门将按照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三是商场、超市对所发布的促销活动的公告、海报文字表述应当准确,避免存在内容不清楚、混淆概念、误导消费等不良倾向。

  四是提示广大市民在超市购物时要细心比对价格,保留好购物凭据,如遇违价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咨询。

  五是工商部门同时郑重警告在商场、超市内已存有不良消费记录者,如再出现恶意骗费,经确认无误,工商部门将联合商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