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理财 >

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07: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银信合作贷款余额须每季至少压缩25%

  □本报记者 张朝晖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通知细化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转表计划,原则上银信理财合作贷款余额应按照每季度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

  通知要求,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应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

  这是继2010年7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之后,又一次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提出的更多规范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要求,对银信合作业务明确风险归属,引导银信合作业务去信贷化、摈弃准银行业务,转向以投资为主的资产管理之路,借此鼓励信托公司转变经营方式,加强自主管理。

  银信已成“烫手山芋”

  银监会表示,《通知》是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72号文件)执行成效的基础上、审慎评估银信合作业务风险后作出的规定,厘清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责任。

  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不管是按照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还是对不达标信托公司禁止分红,目的都是督促信托公司赶紧将银信合作这个“烫手的山芋”扔给银行。现在银信合作信托贷款类产品体现在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转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将和信托公司脱离关系。尤其是10.5%的风险资本计提,会让个别信托公司业务开展非常难受。

  比如,某信托公司信托管理规模在2000亿左右,而净资本只有约300亿元,高达10.5%的风险计提会占用大部分信托公司资本金。而尽快压缩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将银信合作归入银行表内将成为信托公司的现实选择。

  据了解,信托公司一般按照每年净利润的5%计提赔偿准备金,如果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的150%或者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的2.5%,将不允许信托公司进行分红。

  对此,中诚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现在部分小信托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禁止分红就是让公司计提一部分资本缓冲,来防范银信合作产品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

  力促信托公司转型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对于促进银信合作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将进一步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制度优势创新理财产品,推动信托行业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要求,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转变银信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可借助信托公司全功能、全领域的优势,满足理财资金多元化投资运作的需要,并通过持续推出稳定收益理财产品,满足银行维持自身客户群的需要。

  对信托公司而言,在“十二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向自主设计、自主管理方向转型势在必行。信托公司应着眼行业长远发展,大力开拓自主管理类业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探索和完善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努力实现内涵式增长。

  数据显示,目前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节奏得以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