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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升迁无望转而突击受贿 两年敛财两千万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08: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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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升迁无望两年敛财两千余万

  动用公权力“帮”开发商拆迁 事后收700万元

  核心提示

  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在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两年内敛财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在职期间,陈光礼利用大权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并受贿。近日,陈光礼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A

  动用公权力

  “帮”开发商拆迁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

  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小聚,并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这就是他们美其名曰的“友谊”。

  2007年,唐某获悉达县县政府要推出三里坪综合改造项目,便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2007年10月15日,唐某出资注册的达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毫无悬念地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并且在协议中承诺政府动用“公权”帮助拆迁等。

  不久就是换届,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认为提拔无望的他为调任四川省成都市或回四川省绵阳市(陈光礼的家乡)任职四处奔走活动。

  唐某知道后,当即承诺愿全力相助,负责一切费用。随后,唐某“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名义上是“借”,双方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唐某没有要求还款,陈光礼也只字不提还款。

  2008年6月,陈光礼在成都市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唐某知道后,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

  陈光礼知道,唐某看重的是他“县委书记”这顶能够赚取巨额利润的“大帽子”。

  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话费1万元。

  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便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给黄某。

  2008年4月底,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如出一辙,因陈光明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

  岂有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之理。陈光礼认为:“这事儿我记着呢,机会有的是。”

  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便将他介绍给宜宾市某公司董事长龙某,并于次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