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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差价”可让你关门 中介“炒楼”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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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房地产调控的又一举措出台,时间选在农历新年前一周。

  4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行业将执行新的管理办法,“阴阳合同”被明令禁止。

  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办法》还强调,房地产经纪市场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主管部门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

  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

  新规还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等,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价格公开。在交易资金监管方面,规定由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这被认为将极大地减少合同欺诈行为。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规章,《办法》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步播报

  “补课”保障房 深圳拟加力惩罚骗租骗购

  每经记者 陈中 发自深圳

  “十二五”期间,深圳拟对目前饱受质疑的保障房问题“补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公布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勾勒出未来5年深圳住房的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多项给保障房“补课”的内容。

  保障房套数占比要翻番

  深圳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曾提出,5年内建设14万套保障性住房。但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保障性住房竣工(含筹集)约2万套,实际分配仅8209套,竣工率约为14%。

  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 “两会”上,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被屡屡提及,20名市人大代表还就保障房建设缓慢等问题,联名向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专门询问。

  征求意见稿承认,“‘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不理想,保障性住房开工率、竣工率和分配率较低。”

  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目标中未完成的部分,必须在“十二五”期内完成。此外,到2015年,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中,开工率必须达到80%,筹集率必须达到80%,竣工率要超过60%,供应或分配比率达到50%以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国土委了解到,按照规划,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将在 “十二五”期间调整:未来5年,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住房建设总套数的比例,将由“十一五”期间的20%提升至44%。

  加大力度惩罚骗租骗购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等有关规定,完善核实机制,对于违规申请、骗租骗购的机构和个人,其违规行为将被计入相关征信系统,以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保障房被骗租、骗购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重要原因。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早在去年,他就开始建议对保障房违法申请者加大惩罚力度,但随后出台的相关规定只作出两个改动:罚款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限制经适房上市的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这些改动“换汤不换药”,不能对造假者形成威慑。

  1月11日,深圳住建局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保障房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情形的20名申请人作为拟处罚对象。此举虽是深圳开出的首个关于保障房的“罚单”,但仍然被认为惩罚力度不够。

  “现在社会反映的惩罚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目前不管是轻是重,毕竟还是有法可依。”深圳市住建局一位处长对记者表示,该局近日对保障房违规者开出“罚单”的依据仍然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加大惩罚力度会涉及到修改条例,可能还要经过调研。

  全国工商联旗下机构:

  建议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合并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尚未落定,相关建议却一直不绝。

  昨日(1月25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旗下的REICO工作室发布报告,建议以房产税出台为契机,将土地批租制改为年租制,即按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与房产税合并征收。

  报告称,在我国快速城镇化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背景下,当前的城市土地出让制度是推高地价乃至房价的重要原因,需要进行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主要归地方所有,并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2002年,土地市场逐渐完善,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取代划拨、协议出让,成为主要的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收入也随之大增。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达2.7万亿元,同比涨幅超过70%。在北京、上海等个别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超过50%。

  REICO工作室研究员王震表示,如果土地出让金按年支付,政府的当期收入会削减,但可以获得未来期限内的稳定收入来源;同时,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大大减小,开发环节中的金融风险也会降低;另外还能够降低房价,减轻购房者负担。

  上述报告还建议,在征缴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收时捆绑缴纳土地年租金,或者将二者合并,征收统一的房产税或物业税。

  与多数国家不同,我国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在征收土地出让金之后再收房产税,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便建议,将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合并征收。

  据了解,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正在筹备中,很可能近日推出。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现行试点主要针对房屋征收,把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合并征收的可能性并不大。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已确定房产税改革大方向,拟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征收,但并未提及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也证实了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