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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2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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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将加强差别化住房金融税收政策执行力度,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对市场关注的房产税问题作出了初步说明。

  意见稿表示,“十二五”期间,严格执行国家针对不同住房需求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通过差异性的购房贷款首付成数、利率水平,有区别的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税基和税率,鼓励和扶持自住需求,限制和控制投资需求,遏制和打击投机需求,并保持相关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取得、保有、转让等各环节协调,搭配合理、税负平衡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发挥税收在住房资源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自住性住房需求,将提高信贷政策的扶持力度,降低税收负担;而对非自住性住房,将提高信贷和税收成本,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严厉打击对住房的投机炒作。

  针对囤地行为,意见稿表示,将缩短闲置土地认定到再供应的时间,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完善住房项目进度管理与监测,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对于保障性住房违规申请、骗租骗购等情况,意见稿提出,将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等有关规定,完善核实机制,对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其违规行为将被记入相关征信系统,以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意见稿提出,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意见稿还表示,将全面解决新增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解决人才住房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深圳将建设各类住房54万套、总建筑面积407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30万套、建筑面积27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1376万平方米。

  深圳市政府期望,通过规划,将保障性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列从“十一五”的20%提升到44%,将双困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水平提高到人均15平方米以上,将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从40%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