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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0: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 杜宇)国办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
针对此次调控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他表示,2011年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 必须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问:2010年已经连续进行3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什么会在2011年年初再次进行新一轮调控?
答:2010年,房价上涨压力和房地产调控难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特别是当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住房用地供应明显增长,商品住房供应有所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顺利。
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特别是自2010年4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调控效果尚不巩固,距离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因此,为了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 力度进一步加大
问:这次出台的“国八条”与以往的调控政策相比,有何新特点?
答:这次出台的“国八条”是对以往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强化,通过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具体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一是通过1个目标和4项任务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1个目标就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4项任务分别是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方面,明确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是加大相关税收政策对不合理住房需求的抑制力度。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从原来的按差价征税改变为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同时,强化税收征管,有效遏制商品住房买卖交易环节的“阴阳合同”,减少住房投机牟利空间。
四是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体现了自住性需求优先的原则。
五是提出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六是扩大限购城市范围,明确限购要求。原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现在则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同时明确: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是在约谈问责机制方面,更具针对性。原先的表述比较原则,此次调控进一步明确了约谈问责的内容及相关程序。如“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这样针对性更强。
政策效应明显 扩大限购范围
问:为什么要扩大限购城市范围?
答:一方面是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2010年12月仍有10个城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2010年10到12月,有10个城市环比月平均涨幅超过1%。这些城市基本上是未采取限购的城市。
另一方面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例如北京出台限购新政以来,二套以上购房比重持续回落,非本地户籍购房比重回落至40%以内,下调4.3个百分点。深圳出台限购措施后,住房成交量持续下降。
因此在总结这些城市的经验基础上,此次调控决定扩大限购城市范围,同时也明确了限购条件的原则性要求。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行政问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问: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公布本地区房价调控年度目标,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房地产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一个特性就是区域性强,全国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房价调控目标。作为地方政府,则有责任也应有能力公布本地区的房价调控年度目标。
二是有利于行政问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此次调控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把这一目标向社会公布,目的是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既给出了原则性要求也体现了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地房价水平差异性较大,此次调控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年度调控目标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没有从全国层面划定一个统一指标。
加快基础建设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问: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何意义?
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市场监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将管理机制与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监管能力。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全面掌握和了解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为调控政策有效实施提供基础。
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我们总体思路是: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基本实现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明晰问责标准 确保政策落实
问: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问责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群众很关心,问责制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答:我们一再强调,对于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的,一定要实行问责。此次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了约谈问责的标准和程序。首先是约谈,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要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其次是报告和问责,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另外,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通过这些要求,大家就会看到,约谈问责不仅针对结果还包括调控过程。约谈问责的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和控制房价责任,落实好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