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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强:上海房产税税率过低 重庆像特别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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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房地产调控

  1月27日晚间消息,国务院今日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随即发布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方案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是指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而重庆则侧重于对高档商品住宅征税。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独栋商品住宅与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其中,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所谓的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的税率征收。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看起来流于形式化,无实际意义,按交易价格的70%计算征收0.6%的税率过低。并且,该方案对新购房者和上海年轻的非本市居民是不公平的。

  对于重庆的房产税方案,陈国强则认为,这不像国际上说的房产税,更像是特别消费税,离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很遥远,同样存在税率过低,对外籍人士购房不公平等问题。

  他表示,重庆房产税方案,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但受到国八条等综合影响,房价也会呈现下降趋势。

  总体来说,陈国强认为,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方案,都与之前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对于全国试点,陈国强认为短期全国范围铺开不可能,“要等到试点城市效果显现后,全面铺开才有可能”。(文/曾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