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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 李丽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如下: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