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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0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杨联民 李刚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按《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为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税收减免有六条: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是,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是,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据悉,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上海开征房产税的举措因与国务院“新八条”紧紧相随,昨天和今天,记者在沪上21世纪不动产、福美来不动产、中原地产、佳商不动产、德佑地产等房产中介公司部分门店看到,客户稀少,“门可罗雀”。21世纪不动产标高加盟店延平分行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上海开征房产税的政策还刚刚出来,市场需要消化,客户、中介公司、开发商等都要慢慢解读,前一阵子传闻多得不得了,现在《暂行办法》一公开,大家一下子平静下来了;“至于开征房产税是否会打压居高不下的上海房价,还真不好说。”
之前的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就有关开征房产税能不能解决上海商品房房价偏高的问题,上海市市长韩正在记者招待会上曾表示:我们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所有手段、政策,目的就是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要鼓励以普通市民居住为主的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坚定不移地抑制投资和投机。这是我们所有政策调控的方向。我们调控的方向就是“三个为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房产税是面向和立足于长远的一项制度建设,目的也是按照“三个为主”的调控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