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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顽症难除 购物点喧宾夺主团队餐味同嚼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10: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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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凭借独特的气候优势成为近年春节的热点旅游目的地。今年春节期间,记者探访旅行社“三天两晚环岛游”后发现,从报名到旅游全程,海南旅行社仍存在操作不规范、购物点“喧宾夺主”、团队餐质量差、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

  不同报价攒一个团

  春节前夕,记者来到海口市万绿园和明珠广场,一堆人围着记者发放旅行社宣传单。记者发现,即使同一家旅行社的宣传单,许可证号却不一样,报价、联系方式也各不相同。“我们是同一家公司,但带队的导游不同,我们是竞争关系。”发传单的人说。

  记者根据宣传单上的电话联系到一家旅行社的客户经理王先生,他说,海南“三天两晚环岛游”从低档到高档,分为“豪华团”“三星纯玩团”“四星纯玩团”“贵宾团”等。各个团的行程一样,只是购物点和入住酒店有区别。其中“豪华团”为4个购物点,记者选择大年初二出发的“三星纯玩团”有2至3个购物点,价格为550元。

  大年初二出发前,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张小姐在集合点与游客现场签订合同。合同上要求出发前旅行社向游客提供《旅游行程单》和《行程须知》,张小姐说:“上车后导游会给行程单。”上车后,导游却说,公司的人忘带了。另外,旅行社也未主动向游客出具发票。

  导游上车后告诉游客,这是一个由20多名散客拼成的团,来自多个不同的旅行社,因此大家要按照发团旅行社的行程走。记者采访游客发现,大家报团价格不一样,多则850元,少则500元。报的团档次也不一样,有的是“豪华团”,有的是“纯玩团”,但都被旅行社“攒”到一个团。“我特别不能理解,同一个旅行社,交的钱和报的团档次标准不一样,为什么行程完全一样?”北京游客王秀娟说。

  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张小姐说,我们参加的旅游团是最经济实惠的“豪华团”,购物点为4个,向记者发宣传单的人也确实属于他们公司。

2月6日,大批游客被导游带到三亚某水晶产品公司购物。新华社发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蔡俏说,海口市旅发委在春节前重申将重点打击海口街头发旅行社传单的行为,同时告知旅行社不要接通过传单介绍过来的游客,但一些旅行社为了招揽散客,仍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购物点过多引反感

  记者在三天两晚的旅游行程中发现,游客普遍反映旅游团存在购物点过多、参观景区时间紧张和团队餐质量太差等问题。

  导游一上车就明确告诉游客:“出来旅游要看、要玩、也要买,大家有喜欢的东西买上一些,没有喜欢的也配合一下,该参观的地方参观,该听(导购)讲解的地方听讲解。”

  在三天两晚的行程中,游客总共参加了7个显性或隐性的购物点,包括日常用品店、茶叶公司、海南特产厂、生物科技公司、咖啡厂、水晶公司、某景区内的购物点等,大大超过旅行社所说的4个购物点,而且每天第一个目的地都是直奔购物点。

  来自天津的游客刘先生说:“当时报团时旅行社告诉我就两三个购物点,没想到有那么多。”

  打着“参观”的幌子进购物点也让游客反感。旅程第二天,导游说带大家到三亚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参观“丰富的海洋生物”,游客们两三分钟看完一个鲨鱼标本后,就被导购带到一个房间听该公司保健品和化妆品的“讲座”,介绍和购物的时间近一个小时。“参观”了多个购物点后,广州游客朱源源感叹:“我都不知道是旅游来了还是购物来了。”

  来自西安的游客史女士说,她分别在两个购物点买了深海鱼油和茶叶等产品,结账时收银员都会问她是哪个团队和哪个车。“导游肯定要拿回扣,购物点实在太多了。”

  朱源源说,他以放松的心态来海南旅游,希望多听到一些关于海南人文和景点的讲解,“但一下车就被导游牵着像逛超市,很多时间都在推销产品,购物点已经喧宾夺主。”

  跑马观花饭菜奇差

  由于购物点众多,游玩时间非常紧张。导游规定游客每天早上6点起床,6点半集合,游客普遍反映疲惫不堪。广州游客郭先生说:“其实这是挤压我们的休息时间去购物点,哪有景区早上六七点开门?”在紧张的行程中,购物时间少则半小时,多则一个多小时。“参观景点给我们限时,购物点却不限时,看来购物点比景点的待遇高。”朱源源说。

  虽然第一天导游就给游客打了“预防针”:“饭菜只能吃饱,不保证吃好。”但所谓“八菜一汤”的团队餐还是让游客们大跌眼镜,团队餐不仅分量少,而且“味同嚼蜡”,甚至一些菜已经变味。游客朱源源拿汤勺捞着汤里几片数得清的白菜笑言:“这菜汤还不如涮锅水呢!”最终他买了一个鱼罐头才吃饱。

  记者跟团采访过程中发现,在每个景点、购物点、用餐处,都能看到数十辆相同或不同旅行社的旅游大巴。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说,海南大部分“三天两晚旅游团”行程线路没有区别,产品同质化严重。

  ■动态

  低于成本报价可罚10万元

  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海南日前出台规定,凡是出现上述情况的旅行社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日前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指出,海南省地接旅游成本的构成要素“由团队餐饮费用、住宿费用、省内旅游交通费用、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特种旅游项目费用、旅行社综合服务费和法定税费构成”,同时明确了旅游成本的认定方法,“属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格幅度的下限计算;属市场调节价的,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费用计算,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询旅行社行业协会意见核定;法定税费按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收费标准计算”。

  对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海南省旅游条例》进行了修正,不再以责令限期改正为前置,并设定了较重的处罚,“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规定》还要求旅行社主要旅游产品报价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实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