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60万元讼案 牵出上海一酒店千万注资失踪谜团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原上海四川大厦酒店大股东被吊销执照,三小股东怠于清算,但仍被判有赔偿责任

  稿件来源: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今年初,一起60万元的债权纠纷案,扯出了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上的一家资产上亿元的大酒店10年来的利益纠葛。

  这家资产上亿元的酒店,最初名为上海东方航空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东航宾馆公司),由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实业公司、上海东航房地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1999年11月,四川省锦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晖公司)注资1500万元成为公司大股东,持股60%,并将公司更名为上海四川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酒店)。

  然而四川大酒店重组后还未营业,酒店新法定代表人谷敏就因非法集资被逮捕,酒店也在一年后的2001年因为未按时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随后,该酒店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重新注册了一家与原酒店同名的上海东方航空宾馆有限公司,且注册地与原酒店为同一处。

  酒店名称经历了两次更名后重回原点,但10年过去了,由于除锦晖公司外的三大股东“怠于清算”,锦晖公司当初注入的1500万元已经不知所踪。

  对于这起历时10年的债权纠纷,二审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履行股东清算义务,上述三方股东应承担股东赔偿责任。

  上海东方航空集团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就此案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上述有关债务纠纷,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2年12月30日、2011年1月5日作出了相关判决。“对该案,我司尚在处理过程中,对有关情况不便回复。有关案情可以参见前述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60万元债权纠纷

  张华(化名)无论如何也想不到,10年前的60万元保证金会被拖欠至今也要不回。

  2000年4月19日,张华满心欢喜地与上海四川大酒店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张华所在四川某建筑公司将承建上海四川大酒店工程中2000万元的装饰工程项目。该协议书约定,四川大酒店收取上述建筑公司投标保证金60万元,并约定四川大酒店在上述建筑公司付款之日起一月内返还保证金。

  谁料,这一工程久久没有开工,而张华也从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信息》获悉,四川大酒店的装饰工程已有其他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张华所在建筑公司多次向四川大酒店催讨60万元的保证金,却一直未果。

  保证金还未要回,2001年10月29日,四川大酒店就因未按时申报年检,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更令人意外的是,四川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谷敏在2000年6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四川省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4日被执行逮捕。2003年7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谷敏无期徒刑。而在2004年,四川大酒店大股东锦晖公司也同样因为未按时申报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

  张华所在的上述建筑公司在2001年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四川大酒店的4名股东偿还债务。2002年12月30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四川大酒店4名股东对四川大酒店进行清算,之后支付张华所在建筑公司6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四川大酒店的4名股东没有履行判决。我们在2003年又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执行。”张华所在公司代理律师刘春雷指出,之后普陀区法院委托上海东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四川大酒店进行司法审计强制清算。

  然而这次强制清算并没有进行下去。2004年3月17日,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普陀区法院的回函指出,“经过多次寻找,未找到四川大酒店的负责人,无法取得相关会计资料,无法对该单位进行审计。”

  2009年12月,上述四川建筑公司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此时,四川大酒店大股东锦晖公司已于200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作为被告的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实业公司、上海东航房地产经营公司的代理律师王树军指出,“3个被告只是四川大酒店的小股东,合计持股40%,该公司所有经营和财务账簿都由大股东四川锦晖公司控制,无法取得材料,也无法在没有大股东参与的情况下成立清算组。”

  徐汇区法院一审指出,“企业的各个清算责任人均负有清算义务,部分清算责任人的消亡并不影响其他清算责任人履行清算义务。”而进行二审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由于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履行股东清算义务,上述3股东应承担股东赔偿责任。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于法院的裁定进一步分析表示,“在企业被吊销执照之后,该企业法人以及股东负有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义务。”而四川大酒店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并未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时间拖得越久,清算难度就越大。”沈国权律师告诉记者,该公司拖延了近10年之久都未进行清算,确实面临很大的难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也指出,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赔偿。“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大量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以后没有依法清算的情况。这样一来,如果公司实际上找不到债权人还可以找股东要债。”

  1500万元注资去向不明

  四川大酒店究竟有多少资产?

  虽然一直没有清算,但是2000年在四川大酒店进行重组之际,上海上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四川大酒店进行过一次验资。

  该验资报告指出,截至2000年3月1日,上海四川大酒店拥有流动资产1500万元,在建工程1.15亿元,负债1.07亿元,所有者权益应有2500万元。验资报告还明确指出,上海四川大酒店资产总额为1.32亿元。

  但是庭审过程中,3名股东对于这一份验资报告却并不认同,认为验资报告是2000年的,无法证明2002年四川大酒店的资产状况以及变化。

  “我们只是四川大酒店的小股东,四川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都是谷敏,故四川大酒店的所有经营和财务账簿都是由大股东锦晖公司控制。四川大酒店营业执照被吊销后,3方股东多次积极联系大股东四川锦晖公司,要求其提供账簿并自行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但由于谷敏被判无期徒刑,四川锦晖公司也被吊销,我们无法获得材料。”王树军表示,四川大酒店财产资料均在谷敏处,自己无法获得。

  随着四川大酒店的法人谷敏被拘留之后,由于一直不能执行清算,四川大酒店的财产到如今已经无法知晓去向。

  “四川大酒店2000年注册至2001年吊销,期间未实际经营。”刘春雷指出,锦晖公司注资1500万元现金以后,四川大酒店并未进行任何经营行为,按理这一笔款项应该仍在公司账目中。然而庭审过程中3方股东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的去向。

  徐汇区法院判定,“虽然被告表示验资报告不能作为酒店被吊销时的资产证据,但被告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新增资本在酒店并未实际经营情况下的去向。”

  徐汇区法院判决书指出,在3名被告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同时,四川大酒店的巨额资产却去向不明。

  最大资产“在建工程”现状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来看,当时四川大酒店最值钱的财产就是价值1.15亿元的在建工程。一位内部人士指出,该在建工程即四川大酒店所在地址的不动产。

  四川大酒店被吊销执照之后就不存在了,但是四川大酒店的不动产却还实实在在地存在着。

  可是如今,四川大酒店原址已经又一次更名为东方航空宾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到该场地进行核查时发现,东方航空宾馆所在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号与四川大酒店的中山北路2110号实际为同一处地址。

  资料显示,2001年12月3日,四川大酒店股东之一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和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向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报告,申请成立上海东方航空宾馆有限公司,共注资1000万元,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持有75%股份,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5%。

  1996年6月18日,当时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向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经营场地证明,东方航空集团已于1992年3月获得普陀区中山北路2110号规划红线范围内的2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出资新建25层26000平方米大楼一栋。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将以上新建26000平方米大厦无偿调拨给原东航宾馆经营管理使用期限50年。

  “原东航宾馆的全部账册、会计凭证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均掌握在三大股东手中。名称变更后的四川大酒店实行公章、财务分开管理,财务、会计等重要会计资料仍由3名股东掌握,包括在建工程在内的公司资产。四川大酒店沿用了老东航宾馆的管理人员。”刘春雷指出。

  徐汇区法院指出,新宾馆无论经营场地还是在建工程等资产情况均与四川大酒店相同。

  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认为,“四川酒店公司的经营场地的所有权人是新东航集团,而该经营场地已于2001年12月由当时的老东航集团提供给其出资的新东航宾馆公司使用,故可以推定新东航集团应当了解有关四川酒店公司资产处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