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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补提至每人每年2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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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孙进 发自成都

  昨日(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提出了五大方面17项具体任务。并明确提出,今年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根据《工作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今年将达到4.4亿,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同时,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在资助困难人群参保方面,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使用部分),规范各省(区、市)药品增补,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

  其他方面的政策还包括: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