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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并购会是今后外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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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丽琴

  对于GDP已经跻身世界第二的中国而言,一面是本国企业“走出去”急需熟悉“安全审查”的国际游戏规则;另一面则是以更开放的心态和更审慎的态度来规范自己的“游戏规则”。

  昨天,商务部公布新年首月FDI(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公布,100.3亿美元的数据同比增长23.4%。

  中国吸引外资实现开门红之际,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趋势看并购将会成为今后的趋势,中国市场的吸收外资并购会越来越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法制的完善

  通知公布后不久的近日,有媒体称,一项涉及机密的国家安全审查,却使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未能批准华为公司一项价值200万美元的专利权收购案。

  “中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投资活动的过程中,有多起案例都表明美国以安全审查为由拒绝了中国公司的赴美投资。”姚坚在发布会上说,“我们也希望美方能够增强审批的透明度,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提供公平的待遇。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是下一步加速发展的趋势,也希望这样一些安全审查能够在透明、公平对待各国企业的范围内进行。”

  而谈及中国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时,他对记者强调,该办法意在鼓励并规范外资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对于中国的吸收外资,对于中国下一步并购的发展,我都是乐观的。”他说。

  通知明确,相关举措是为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总体出台这样安全审查制度,我们想应当是一个法制的完善,可预见性的改善。”姚坚如是表述。

  审查范围如何再细化

  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上述通知则对此给出了更清晰的界定。

  拥有国内外收购并购事务咨询经验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戴冠春律师对记者指出,目前当务之急是再细化审查范围,需要一个更为具体的行业清单。此外,需要一个更弹性的机制,设置强制审查行业,以及可以选择自我审查的行业。

  “从我们在美国的经验来看,由于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有限,会采取事前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审查的方式。也就是企业先自我评估是否需要申报,大部分交易都是无需审查的。政府也不需要审查所有企业,这样就能在有限的人力时间下,集中精力处理重要的案例,而目前业内普遍感觉中国的审查可能是强制性的。”戴冠春说,“我们的客户普遍担心,如果所有可能相关的企业都去申报,政府若无法处理过来的话,反而可能延误正常的交易。”

  姚坚则在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建立这样一项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对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不动摇这样一个理念的进一步阐释,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国吸收外资结构的质量和结构的改善,为下一步吸收外资提供比较好的条件。

  倾听外商投资企业声音

  事实上,商务部对于外资并购的前景颇为看好。

  2010年,中国全年吸收外资超1050亿美元,历史性地突破了千亿美元。

  据姚坚向记者介绍,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的外资金额为10亿美元。

  “我们在整个吸收外资的框架之中,以并购方式的投资只有3%,97%都是通过绿地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的。”他说,“我看了一个资料,去年全年全球的直接投资是1.12万亿,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的投资。这就告诉我们,中国吸收外资和全球吸收外资的模式结构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从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趋势看并购将会成为今后的趋势,中国市场的吸收外资并购会越来越多。”

  戴冠春认为,中国目前最需要做到的是,在保证中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引入外资的规则制定得富有效率和弹性。

  加中贸易理事会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程颖峰对记者指出,总体来说,加强安全审查制度,是非常健康的事情。但他们现在唯一担心的事情就是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问题。

  姚坚指出:“在这项政策的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包括下一步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广泛听取了业界的意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商务部将根据2月3日发布通知的要求,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程。”制图/蒋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