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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家乐福沃尔玛赔偿承诺涉嫌低于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7: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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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500强”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事件发生后,两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致歉和作出赔偿承诺。但有关专家日前提出,两大企业的赔偿承诺涉嫌低于法律规定。

  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武高汉认为,两超市虚假标价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现在两超市承诺以购买价格的差价为基数赔偿五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武高汉说,通常赔偿承诺如果低于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如果高于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承诺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进一步解释说,按照购买价格就是当时消费者在沃尔玛、家乐福付款时的金额赔付,而不是按差价赔付。另外,法律规定了赔偿限度,如果低于这个标准,赔偿无效。消费者本身也可以不接受低于标准的赔偿。

  家乐福中国区就此回应表示,认为五倍退差的承诺“并不与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冲突”。对于“五倍退差”政策与现行消法规定不吻合,家乐福相关人员表示,消法第四十九条“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的规定,是针对“故意欺诈行为”;而家乐福“承诺五倍退差”是因“工作疏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和不便。家乐福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制定为差价五倍赔偿是“行业内通行的规则”,并非其首创。

  有关资料显示,沃尔玛、家乐福价格欺诈在一些主要城市被曝光后,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就此事进行调查。在哈尔滨、南宁、上海、昆明等多个城市的连锁店里,这已经成为两家跨国零售业巨头的“普遍行为”。尽管一些城市物价部门对此进行了处罚,但一些消费者认为,此番欺诈在家乐福和沃尔玛并非首次,处罚过轻是造成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连锁卖场问题不断的一个原因。据了解,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价格欺诈等行为,将面临巨大处罚风险。(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