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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额高于免赔额 人保财险为啥不能赔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17: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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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越来越多车主渐渐接受保险公司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免赔的额度)的“霸王条款”时,市民刘先生却又碰到了新的问题。昨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他出险后的定损额高于免赔额,最后保险公司却得出不予赔付的结论,还给出了两种不同的解释。对此,保险公司回应称,可能是销售人员解释不到位。

  市民:免赔额为何两种算法

  刘先生在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为爱车投了保。前两天,刘先生的车被刮伤,他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定损,确定损失金额为400元,因找不到责任方,保险公司确定赔付比例为70%。

  “保险条款中,不计免赔率下面有一附加条款免赔额300元。400元减去300元免赔额剩下100元,按比例应理赔70元。但理赔员却说是400元×70%=280元,低于300元,不能理赔。”

  刘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咨询对“免赔额”条款的解释。对方告知先减去免赔额,再按比例赔付。当他把理赔员的说法告知对方时,对方立即改口称,是应该按照理赔员的说法。

  探访:工作人员说法前后不一

  昨日,记者致电该公司全国客服热线,工号为884号的工作人员说,“损失低于300元的不予赔付,超过的先减去免赔额,再按照比例赔付。”

  “我的定损是400元,那是不是说超过的100元可以对我赔付呢。”“是的。”“那为什么理赔员表示不能赔?”“哦,理赔员说得对的,损失首先要按照责任比例分割,然后再减去免赔额。”

  解释:销售人员未解释清楚

  该工作人员称,理赔人员已解释得很清楚了,要是有不明白请打另一个咨询电话。但记者一直未打通该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理赔中心客户投诉受理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免赔额是保险公司为规范道德风险做出的规定,大多保险公司都有此规定。

  “免赔额的具体内容是,定损额度首先乘以赔付比例,然后再减去免赔额。比如400元的损失,按70%的赔付比例,就是在免赔额以下的。如按照最高赔付比例80%计算,消费者也仅能拿到20元赔款。”王说。

  面对为何有两种解释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说,“非常抱歉,因为销售部和理赔部工作跨度较大,可能保险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观察 业内惯例何时打破?

  虽然现在已经结案,但刘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钱是小事,但情感上过不去。”

  刘先生表示,自己有两个疑问:首先是,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为何不提醒有免赔额?

  其次是,理赔时,为何保险公司内部有两种说法,并且自相矛盾?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和疑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用定损额先乘以赔付比例,再减去免赔额是业内惯例。

  据介绍,在保险条款中,赔付比例和免陪额都各自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是先乘以赔付比例还是先减去免赔额。因此,“保险公司肯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经营的方式来赔。”

  不知这种“霸王”式的业内惯例何时才能打破。

  作者:李艳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