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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城市达10个 范围扩至二线城市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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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房地产调控

  19日,南京市与太原市同出限购细则,均规定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籍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不能在市区购房。

  南京版“新国八条”限购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为16条,太原版限购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为11条,两地执行时间均为2月19日。

  中国证券报记者细读两地调控细则全文,最受关注的“限购令”与“新国八条”的规定一样。

  南京“限购令”细则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南京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太原“限购令”细则规定: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南京、太原“限购令”均划范围为市区,业内人士认为,南京的高淳县、溧水县以及太原的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并不受“限购令”限制。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南京、成都、长春、南宁、太原和贵阳等10个城市已出台调控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