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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二审 2.0以下排量名义税负不变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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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俊、何颖思)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这样意味着家庭购买最多的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而广州市地税局数据显示,该局2010年组织车船税收入43846万元,比上年增长9.16%。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广州不分排量小型客车(核载9人或以下)的车船税都是420元/年,那么1.6L排量如果按下限征收,车主可省120元,如果按上限收则增加120元;如果是3.0升排量的轿车则起码要多交780元,4.0升的最多要多交4980元。至于最终按照上限还是下限收,要由地方税务部门核定。

  又讯 (记者赵琳琳)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游艇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按照长度、价值、发动机功率或者吨位等因素。建议在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