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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消费潜规则:“12点退房”破冰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14: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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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延迟下午两点退房

  开栏语

  关注消费“潜规则”

  在消费领域,消费者最烦霸王条款和行业潜规则。在此,我们姑且称它为更为中性的“规矩”。

  出于自身需求,你必须要去消费。然而,那些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或规矩让你如鲠在喉。面对强势的商家,你唯有仰天长叹:消费者是上帝,原来只是用来骗人滴!

  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这些年来,在工商、消协、消费者、律师和媒体等多股力量的“合围”下,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和霸王条款,正在悄悄变脸。

  从今日起,华西都市报将回顾那些已经改变或正在悄悄变脸的“规矩”,也关注那些现在依然存在的种种“潜规则”。

  每一个“规矩”的变迁,都是一段消费者和企业的成长史,更是社会进步的一个片断。要想让“规矩”有所改变,消费者是必不可少的推动力量。

  如果你是改变某个“规矩”的推手,或者你当年亲历的事件推动了“规矩”的改变,或者你还知道更多不为人知的“潜规则”,请拿起电话,拨打本报热线028-86969110,我们愿意与你一道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关注那些悄然变脸的“潜规则”

  多少年来,“12点退房”饱受诟病,它几乎是历年“3·15”不变的主题。不管你是头一天几点入驻酒店,到了次日中午12点,必须无条件退房。否则,就得多付房费。

  呼吁的次数多了,我们感受到了这个规矩的变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这个改变,曾被媒体解读为“12点退房”规矩在我国“破冰”。

  而今,酒店的退房制度究竟执行得如何?它是否因当年的破冰真给消费者带来了好处?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金色柠檬酒店下午2点退房已执行一年

  2月26日上午,记者以旅客的名义,咨询位于成都洗面桥横街31号的金色柠檬酒店关于退房时间的规定。前台小姐说,退房时间在下午两点。如这一时间来不及退房,可以给总台打电话说明情况,酒店还可允许旅客免费逗留一到两小时。酒店还可免费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营销总监张光炳回忆,以前,他们也是按国际惯例执行“12点退房”制度。去年,响应成都市旅游局的号召,他们把退房时间延后了两个小时。

  “现在来看,‘12点退房’确实会让消费者不方便。”张光炳说,“12点退房”的规定很不科学,那个时间段,消费者要么正在酒店吃午饭,要么就是在外面与朋友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