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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细节:暂不以家庭为单位 起征点统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07: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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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备受关注的个税调整方案尚不为外界所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就呼吁,个税调整方案应该可以拿出来公开讨论。

  据本报从熟悉相关情况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其中,主要是由于包括技术等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暂时无法实行家庭为单位征税方法。

  但方案仍然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为改革方向。事实上,在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但考虑到目前难以全面了解人们的真实收入情况,更难掌握一个家庭的全部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估计暂时无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只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暂不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中即包含了部分个税改革方案。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改革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草案》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个税起征点将会提高。

  但是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一直未有明确信息,外界普遍认为,一般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收税将有效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压力。

  为此,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宪榕、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等分别在不同场合提出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在刘克崮看来,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减轻百姓负担意义不大,未来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据本报从熟悉内情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3月6日在旁听江苏团审议时被问及个人所得税将按个人还是家庭来征收时,他则表示未听说按家庭征收的说法。

  苏海南也认为,暂时不太可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刘克崮则指出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

  刘克崮认为,以当前中国国力,3年完全可以实现这些涉及社保、收入等方面系统的集成、完善,比如建立针对个人的信息系统。

  据本报了解,目前以家庭为主体征税成为方向已经确定,这显然对税务等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税收起征点仍然一致

  减少税率级次已经被列为个税改革的重点。

  目前,扣除免征额后,现行个税税制对5000元以下收入有三档税率,500元以下部分税率5%,500-1500元部分税率为10%,2000-5000元部分税率为15%。

  但从目前获得的消息,新方案可能会改为5000元以下部分统一适用5%的税率。一旦消息得到证实,这就减少了税率级次。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

  不过,为外界关注的是,个税的起征点仍然可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来实施。

  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和三线、四线城市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苏海南认为,个税是全国统一的,各个地区不能自行制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全国个税应统一,分地区制定个税起征点尚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