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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注销45天内风险自担 持卡人质疑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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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彦)信用卡注销后45天内,万一发生盗刷等风险,所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在银行的“恐吓”下,原本打算将丢失的信用卡直接注销的宋先生只得掏钱挂失。

  昨天,家住黄浦大街的宋先生突然发现钱包里的一张信用卡不见了,惊慌之余,他连忙拨通信用卡客服电话,要求办理挂失。“客服人员告诉我,信用卡挂失费加补卡费共计55元。”考虑到自己还有一张信用卡,宋决定干脆把丢失的信用卡注销,省得再花钱挂失、补卡。

  得知宋先生打算销卡后,客服人员告诉他,如果注销信用卡,中间还有45天的预销卡期,之后才能正式销卡,这期间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害怕信用卡在预销卡期被他人盗用,宋只得花钱挂失并补卡。对于银行的“霸王条款”,宋先生很是不满:凭什么销卡后自己还要承担风险,难道是银行为阻拦持卡人销卡设的软钉子?

  为此,记者昨咨询了本地多家银行信用卡部门及信用卡客服人员。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称,信用卡销卡后有可能被再度激活,只要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通过银行评定,即可重新使用。她表示,不排除他人掌握持卡人信息后激活已注销的信用卡的可能性,一旦因此被盗刷,所有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因此,持卡人销卡后切不可将卡片随意丢弃,而应剪断信用卡背面磁条,让卡片彻底作废。

  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部相关人士则称,多数银行收到持卡人销卡要求后,都有一个30~45天的预销卡期,之后才能正式销卡。因为持卡人销卡时可能还有消费未入账,延期销卡是为了结清账务。她表示,如果持卡人已经销卡,一定要把卡片销毁;如果卡片丢失,最好不要轻易销卡,而是第一时间挂失,将风险转嫁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