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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研究险资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准入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0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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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表示,保监会已同意在上海试点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他表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一是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二是保险资金的使用最终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而防范风险是第一位的。另外,吴定富还表示,保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准入规则。

  事实上,今年“两会”上,如何更好地利用保险资金为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支持的话题频繁出现。全国政协委员、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马明哲在提案中称,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同时,这也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有效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

  具体措施上,马明哲提出三点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