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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行规疑为“霸王条款” 国家暂无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09: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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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年CCTV315晚会

  约定一天送达的快递,延迟了6天,葛先生因此向宅急送投诉并索赔。对方客服称,按最高赔付运费的40%规定,只能赔给葛先生6.6元。葛先生质疑此为霸王条款。律师称,此为快递业行规,国家暂无相关法律法规。

  葛先生说,他于10日通过宅急送寄一份快递给太原的客户,双方约定第二日送达,“但一直到11日还没送到,客服说快件到太原了,会尽快派送,可后来也没送”。为赶时间,葛先生于14日通过另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寄送了相同的快件,第二天即送达。

  昨天,记者拨打宅急送客服热线,对方承认此事,并称因太原快件较多才造成延误,是“内部操作失误”,葛先生的快件已于昨天派出。按照宅急送的赔付标准,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减免寄件人10%运费,但减免总额不超过运费的40%,即葛先生最多可得到赔偿金6.6元。

  葛先生称,快件延误6天造成自己的业务损失,“按这个规定,即便宅急送不发货,也能收60%的运费,这是霸王条款”。

  北京市赢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述弟称,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是行业规定,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记者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