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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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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指出,“十二五”期间,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将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并将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

  2010年,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根据BIS统计,我国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5位、亚洲第2位。在直接融资(不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

  谢多指出,随着银行间市场备案注册制等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0年末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余额(包括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达4.3万亿元,占GDP比重上升到10.9%。根据BIS统计,我国公司信用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4位、亚洲第2位。在直接融资(不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便利了企业债券融资,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谢多指出,“十二五”期间将从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出发,选择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与路径,促进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引导金融市场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政府部门着重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创新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谢多指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扩大境内发债的境外主体范围。在市场管理、会计准则、评级机构准入等方面,以更加务实、开放的态度,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等各方的沟通协调。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