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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屡受争议 保监会展开调研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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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的车险市场最近格外热闹。

  继商业车险“无责不赔”被央视指为霸王条款,引发媒体跟进报道后,日前,所谓车险“高保低赔”的现象又遭媒体曝光,并再度引发各界热议。

  昨日(3月29日),似乎是对媒体报道的一种回应,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展开调研,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相关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此次调研的内容包括6大方面:(1)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2)当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中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3)当前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4)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5)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当前商业车险领域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将针对上述调研内容,负责在辖区内进行调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全国范围调研,并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个别走访、网络调查等方式完成调研。中国保监会要求将相关调研报告于2011年5月底之前上报保监会,并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曾对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部分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大多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据媒体报道,按照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1.99亿辆的数据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高保低赔”条款,使客户被迫接受了这一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机动车辆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稳步推进。从车险费率改革到机动车辆保险制度的改革,很多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该人士认为,造成这种情况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保险公司的粗放型发展取向,导致车险市场秩序的异常混乱,而众多投保人也没能在这些改革中享受到费率的下降和个性化的产品。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教授认为,保险公司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跟客户讲明白按新车购置价承保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