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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起的尴尬 殡葬重重乱象何时不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15: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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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舒静)清明将至,殡葬行业乱象依旧、不“清”不“明”。

  一方面是长期垄断导致的行业暴利――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墓地比商品房还贵;另一方面,在市场化过程中,又出现了监管不力导致的竞争失范――从商家“盼死”到“超前服务”,挑战道德底线的恶性竞争亟待规范。

  另一方面,在开放殡葬服务市场、走向市场化竞争的过程中,多头监管乏力、恶性和无序竞争等新问题也层出不穷,从纠结于是否应放开到目前的如何“有序放开”,殡葬行业的长远发展又面临新的课题。

  新华社“生活观察”栏目日前报道称,在合肥市一些医院,病人还在抢救室抢救,数家殡仪服务公司的业务员已接到“通知”守候在抢救室门外;而打电话通知殡仪服务公司的“线人”每次会获得一笔信息费。殡葬服务行业竞争“战场”已前移到医院。

  事实上,类似乱象并不鲜见。有媒体曾报道,在医院的ICU病房,病人还没死亡,就有殡仪服务公司上门“洽谈”业务。在四川某地,甚至有殡仪馆人员试图强行把未死病人拉走火化。此类现象屡屡曝光,不仅暴露出行业立法与监管的落后,更在侵蚀和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

  多年来,殡葬行业的暴利一直为人诟病。“一个成本百余元的骨灰盒,层层往上加价,暴利链条中最后一环达到一万元”,漫天开价的收费标准,名目繁多的收费链条,让人们面临“死不起”的尴尬。

  追根溯源,“政企不分、管办不分”为暴利的恶果埋下了机制的种子。殡葬行业虽然经历了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再到自收自支的变革,但仍未完全隔断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纽带。无论是殡葬管理处代表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还是殡葬管理处与殡葬服务机构合二为一,只要管理、执法和经营职能无法真正割裂开来,就无法真正打破垄断。

  “有序放开”市场,离不开法制的建设完善。目前行业监管可参照的最高法规仍是一部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法律位阶低,约束力不足;这一条例正处于修订关键期,期待通过立法的完善,明确政府职责义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有序放开”市场,更要填补监管漏洞、确保公开透明。健全价格监管体系,改变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的多头监管格局,加大治理和惩罚力度,引入社会监督、促进行业信息公开透明,都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与此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让市场的归市场,让公益的归公益;考虑到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在打破垄断的同时,更要确保行业回归公益,首先解决困难群众的亲人殡葬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