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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买车险如何避免“高保低赔”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1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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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车险投诉与纠纷已上升为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车险理赔中,车主对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不满声音越来越强,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是车险业由来已久的“潜规则”。继车险合同中“无责不赔”现象被曝光后,“高保低赔”的潜规则也正引起各方质疑。

  ■专家答疑

  1.车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

  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的核算主要是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折旧,按每月折旧0.6%,每年7.2%进行计算。例如,20万元的车,第二年价值仅为18.56万元,第三年价值仅为17.12万元,以此类推。

  2.为何要参照新车价格投保?

  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财险公司在旧车投保车损险时,都要按系统报出的新车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如客户坚持要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一些公司表示也可以,但在理赔时要按比例赔付,不能全赔。假如一款车的市场价为10万,但车折旧后实际价值为8万元,如果客户按8万元投保,那么今后出险,保险公司赔偿也只能打8折,10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赔800元,剩下的200元要自己支付。

  3.投保时有何注意事项?

  车主在投保时,要认真核对投保金额,做到足额投保。车损险足额投保才可以全额赔付。此外多数保险公司盗抢险还有20%的免赔额,投保额度过低会令出险时麻烦增多、损失增大。由于足额与不足额保险之间的差异仅几百元,保险专家并不提倡车主节约保费而对车辆进行“低保”。

  4.怎样投保才最经济呢?

  如果老车主技术较好而车辆开了多年,新车价格与车辆折扣后价格之间差异太大,建议车主可以不保车损险,而增加三责险的保额。增加三责险是防止伤人,以及追了别人车的尾,三责险是赔别人的。这些责任一般比较大,保额要尽量保得高,而车损险主要是赔自己车的损伤,如果事故率低,出险后可选择自己掏钱修车,相比购买多年全保可能更划算。

  5.车损险的投保金额是否可以变动?

  通常保险公司对车损险中保险金额有最高、最低限额,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每次购买保险时选择不同的投保金额。例如,一辆君威去年按照16万元的折旧价进行投保的,今年续保时可以按照购置税价24万元进行投保,为此车主可能在车损险中多支付六七百元。

  邵玉梅

  ■背景

  央视近期的《每周质量报道》中,北京的高先生在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但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发现车险中车损险和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1万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也就是说,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最多能获赔19万元,如果被偷了就只能获10万元。同样,在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连续9年投保,其中车头部分是按新车价88920元投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车头部分按折旧只能赔20896.20元。

  目前至少数十家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按照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也就是说,即使车主足额投保,但发生部分损失时,也无法从保险公司申请到最高保险金额,但如果车主根本没出险,或者出险理赔金额根本没达到车辆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就把根本无效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费白白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邵玉梅

  ■记者调查

  “高保低赔”现象仍很普遍

  车险理赔中“高保低赔”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之一,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也针对车险理赔中“高保低赔”现象进行了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换句话说,《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是违法的。

  不少车主提出质疑,“现在我的车已不值新车价了呀,按新车价投保不是亏了么?”针对客户的这点质疑,一位车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虽说是旧车出险,但保险公司更换的配件却是新的。因此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车型当时的新车价来确定保费基础价格,这是相对公平的。而且现在汽车市场的现状也是汽车便宜、配件贵。”

  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中参照新车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的方式,导致车辆使用年限越久,车损保险金额与折旧后车辆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将越大。虽然此现象备受车主质疑,但在实际进程中,经销商认为与车主在此沟通难度并不大,很多车主并不希望使用高额修复后的车辆,而更愿意选择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赔付来置换新车。例如,当车辆损失金额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80%以上,保险公司就会主动与车主沟通理赔方案。将车辆修复按一笔费用承包给维修厂,或对部分修复难度大的车辆,进行“推定全损”,给予现金赔付。对车主而言,除选择用理赔款进行车辆修复外,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款置换新车。

  车主投保,保险金额不能过低

  记者从经销商处了解到,购买的车险分为足额与不足额投保两种方式,目前大多数车主均选择是足额投保,也就是在理赔过程中可获得全额赔付。记者拨通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对方解释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明确写明保险金额可以从三种方式中确定,一是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三是投保时在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投保。车主可自主选择三种保险金额的投保方式得到确认。但除第一种按照新车价格确定的保险金额的方式为足额投保外,其余两种方式均为不足额投保,在实际理赔中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享有一定的折扣率。所以保险专家建议车主最好采用足额投保的方式。目前也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减少投诉,取消了不足额投保的方式。

  目前车损险足额投保的主要方式是设定最高、最低车辆价值。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通常保险公司会参照新车购置价为不同型号的车型设定最高、最低限额,车主可根据自身安全状况进行上下幅度保险金额的选择,之间差异仅三五万元,保费差异更少至几百元。因此,经销商建议,如果车主用车环境较安全,发生车辆全损、盗抢的几率很少,或者车辆使用多年,旧车残值不高,可选择最低设定价格进行投保,反之,车主则需要选择最高设定价格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