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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08: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利比亚动荡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损失或超出此前预期。4月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商务部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利比亚两家银行共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提出11笔保函延期要求,总金额4.97亿美元。
利比亚两家银行的保函延期要求涉及中土集团、中水电集团、葛洲坝集团、大连国际、北京建工、北京宏福、华丰公司等7家企业的8个项目。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收到6笔,涉及金额2.25亿美元;中国银行收到4笔,涉及金额2.3亿美元;建设银行收到1笔,涉及金额3185万美元。商务部消息称,利比亚有关银行主要是针对已到期及即将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上述11笔保函到期日多集中在2011年4月、5月、7月和8月,最早的为3月25日。其中,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就7笔保函、利比亚共和国银行就1笔保函提出 “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余3笔仅提出延期要求。
保函是指作为第三方的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当申请企业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时,担保人代为履行赔付或退还资金责任。利比亚相关银行提出保函延期以及不延期即付款要求,意味着国内开具保函的银行或选择付款,或选择继续为中国在利比亚企业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简单理解,如果中国企业在利比亚建设的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根据“履约保函”的相关条款,利比亚业主可按约定追究担保银行责任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