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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焦炭出现贸易逆流现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07: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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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详解焦炭交割地点设计 

  针对焦炭期货交割方案中山西为非基准交割地,且对基准交割地贴水200元/吨的设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主要考虑要兼顾足量可供交割、强劲的产品消化能力、流通辐射能力、价格代表性四个方面,以保障焦炭交割畅通和市场功能发挥。

  目前,大商所焦炭期货的交割地点设置在天津、日照、连云港这三个中转港口,并在河北、山东、山西三个省份的若干大型焦化厂设立焦炭期货的交割厂库。

  这位负责人说,山西是我国焦炭第一大生产省,焦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一。2009年山西拥有规模以上的独立焦化厂91家,合计产能7251万吨,占全国独立焦化产能的近三成,在我国焦炭贸易中具有重要影响力。

  但是,山西本地焦炭消化能力弱,年焦炭产量的3/4需要外运到河北、山东、天津、江苏等地,运出方式中铁路出省约占51%,汽车运输约占49%。而铁路运力紧张一直是山西省面临的难题,汽运也受到山西丘陵多、平原少等地理条件的制约。从山西与基准交割地的价差情况来看,运输加上杂项的综合费用最高接近200元/吨。

  因此,山西作为我国焦炭贸易的净流出方,对山西厂库相对于基准交割地的厂库和仓库设置贴水200元/吨,可以避免山西境外焦炭流入山西,防止出现贸易逆流现象和大规模交割情况,有效防范交割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天津、日照、连云港是我国焦炭贸易的主要集散地和发运港,在我国焦炭外贸出口、内贸中转转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这三个港口都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和物流设施,以及足够的仓容条件,完备的物流设施,能够满足大宗散货物流中转的要求。三个港口的焦炭总仓容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可一次性存储焦炭400万吨。

  在焦炭厂库的选择上,该负责人介绍,主要从焦炭产销格局出发选择山东、河北等省的大型焦化企业作为厂库。河北、山东是我国焦炭的主产地和主销地,2009年河北和山东的焦炭产量占全国总量的三成,仅次于山西省,分列第二、第三位。

  从焦炭消费情况来看,河北、山东是我国焦炭市场的第一、第二消费大省,2009年合计消费焦炭超过全国消费总量的1/3。同时,山东、河北是独立焦化企业分布的重点区域。据统计,河北、山东两省大型独立焦化企业共54家,合计产能4714.7万吨。(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