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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06: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吴英,这位80后的女子,以亿万富姐面貌横空出世,在公众视野中曝露不到两年,即身陷囹圄。
她离奇的沉浮经历,依然令人印象深刻。
2009年,一审庭辩的她,口气无畏而逞强,至二审的当庭认罪。
从庭审期间被捕捉到的镜头看,两年时间,犀利而愤怒的表情,已经从吴英身上脱落。
当庭认罪
4月7日上午9点,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开庭审理。
“不被抓,就能还!”2009年4月,吴英一审斩钉截铁的“无罪”庭辩。而在4月7日的二审中,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仍否认犯有集资诈骗罪。
“这次回答得不给力啊。”一名现场旁听人士在庭审后语气诙谐地说。
这种态度的转变,显然也出乎其辩护律师张雁峰的意料。此前,他们几度沟通,议定仍旧“做无罪辩护”。
庭审后,其律师猜测,可能吴英本人在庭审过程中意识到,免罪无望因此当庭认罪。
而之前,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审理后,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控辩双方就如下焦点进行激辩:吴英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后,所借资金究竟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为他用,此为判决的关键之一。
据参与庭审的吴英父亲吴永正证实,今天二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吴英的借钱行为是否是集资诈骗。吴永正称,吴英在庭审的时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诈骗。而且,庭审期间,原来被认定为被骗者的一方也有了新的说法,声称自己“不是被骗而是一种投资行为”。
将近5个小时的庭审完毕,法院未当庭判决。吴英的生死之界依然倍受外界揣度。
吴英之前的死刑判决,再次令在浙江区域内靠民间借贷起家的一些人士心有忐忑。
“吴英的做法,在东阳义乌乃至温州,相当普遍。皆有触死刑之忧?”一直关注吴英案的浙江某投资公司总裁楼先生说。
“狱”中生死之念
吴英在一审判决后,失望之极,曾想放弃上诉。据吴英亲友转述,“虽然我有错,错不至于犯法,更不至于死罪。我知道死刑都必须经省高院同意,一审这样的走形式,二审也是一样。”吴英此言之轻率,可见其事发之时对法律的无知。
据说吴曾欲放弃上诉,意味着她或被执行死刑。
对于吴英的这种状况,心急如焚的其父吴永正通过律师苦苦相劝,最终,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刻,吴英在上诉状上签字。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10年11月8日的报道称:吴英写下了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欲立功保命。
记忆力惊人的吴记录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数额、用途,还详细记录了其行贿多名官员的情况(对此详情,本报此前已有相关报道)。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从一审到两审的两年时间里,吴英的心境经历过生死涅槃。她曾经写了一封控告信。2009年6月29日一早,离一审开庭两个多月,相关单位到金华市看守所提审她。回来之际,生疑写好的“控告信”有被翻过的痕迹。
性格刚烈的吴英情急之下,怕“控告信”被发现会对家人不利,觉得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拿起一瓶平时粘口罩用的胶水,一口气喝下一大瓶。
此举被同监室人发现后,马上报告。吴英被送进医院,抢救过来,身体逐渐康复。这一风波坚定了吴英继续举报的信念。2010年7月19日,吴英通过其代理律师,将2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信”、“检举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是吴英被判死刑以来,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诉材料。
举报求生:咬出“掮客”支行长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称:吴英被判死刑后,检举了当地十几名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其中以本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东阳市的官员为主。
其间,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因犯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吴英在一审判决后获悉李获刑的消息后,她即在看守所里写了一份报告,认为此是她举报所致,应作为她的立功表现,“希望减刑”。
2010年8月17日,吴英与其代理律师杨照东在金华看守所会面,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减刑申请报告。
吴英的代理律师曾经表示,吴英的多次举报,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东阳、义乌、金华、丽水、湖北几个地市的纪委、检察、反贪部门介入其中。据律师称,有反贪局已反馈给其消息,称已经据此确认数人。
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是其中之一,这也是官方公布的被吴英举报而落马的浙江省首个公职人员。
据丽水司法机构人士透露,2010年6月5日,丽水市检察院接到吴英的举报材料后,于7月5日对梁立案侦查,并于7月19日逮捕。
根据吴英的律师称,这两年里,吴英有进一步的立功表现,“希望能获得改判依据”。
从初审与二审中展示的材料显示,吴英后期融资,已经由民间借贷转向银行系统。
2006年12月,正是一些媒体炒作吴英亿万财富传奇色彩的时候,梁骅慕名主动找上门来,想揽吴英成为其支行大客户。
此时,她的资金链几乎趋于断裂,正急于寻找异地贷款。梁即向吴承诺,如果能成为支行的大客户,可帮吴盘活资产获取贷款。
初期交往期间,梁丢了手机,吴马上购买一部价值5100元的手机赠送。
2007年1月9日,吴英的本色集团在梁骅的灯塔支行开设了账户,梁为吴落实资产抵押贷款开始奔走。
当时,梁从农行丽水市分行到温州区域内的广东发展银行、香港汇丰银行和上海某信托公司,准备助吴英通过票据运作等方式融资,但最终均无果。
虽然没能融到资金,吴英之后还是购买一件价值1.1万余元的名牌大衣送给梁骅以表谢意,后又赠梁号称价值共计13万余元的翡翠项链、翡翠手链和翡翠手镯各一只。
一周后,两人一起到上海考察了一家金融中介公司,准备让其提供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但这家金融中介公司不能提供丽水农行规定的相应完整资料,这笔业务未做成。梁骅向这家公司提出做自然人存单质押,遭拒。事未办成,吴英仍买了一只价值7.5万余元的名贵手表送给梁。
在吴英案爆发的两天前,梁骅还收了吴英4万元烟票准备为她疏通关卡催办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业务。
青田县人民法院认定梁骅收受吴英贿赂26万余元,此案于2010年10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梁没有上诉。